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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凡人摸史 |
先给大家讲个悲惨的故事。
说话钱塘人袁素文,自幼与如阜高氏订亲。然高家儿子长大后有隐疾,其父自愿解除婚约,以免害了袁素文。
高父如此通情达理,袁家也松了一口气,可袁素文却不同意。
她说:
女,从一者。疾,我侍之;死,我守之。
大家可以算算她父母的心理阴影面积有多大?
结婚之后,才发现,高家儿子不但有病,而且性情暴虐——其实这也是病的结果——经常打得她哇哇直叫;这还不算,还有更狠的,竟然拿铁块烧红了烫她。
尽管如此,袁氏还是低眉顺眼,服侍丈夫,终于有一天,这暴脾气的短命鬼,突然就死翘翘了。
一个可以脱离高家的机会摆在袁氏面前,却被她活生生地摔瘪了。
她要实践当年的诺言,替夫守节。
不但守,还天天哭,不吃饭,没多久,“血泪交流而死”。
袁家听到这个消息,该是何等心痛啊。
可,怪谁?
袁氏之观念,难道不是她的父母灌输的吗?
几千年的男权社会,要求女人三从四德,以贞洁确保男家血统之纯正。
那些高高厚厚的牌坊,就是对女性的不断暗示与压迫。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让很多女子泣血的社会,却生发出了背叛贞洁观的租妻、典妻制。
租妻和典妻,都是把明媒正娶的老婆质押给别人,生儿育女,操持家务,到期则归。
最初,典当的钱在妻子归来时需要还上,到得明清时代,则是老婆归来,丈夫也不必还钱了。
究其原因,乃因大量的典妻婚,都是穷人之间的勾兑,那些娶不起老婆的人,想办法搞钱,租典女性,建立临时婚姻。
女子的丈夫,则是再努力也没有办法改变命运之人。他收了这点钱,还了债,养了儿女,也没能耐赚更多,届时根本赎不了。
慢慢的,典妻婚里的赎金,也就消失了。
典妻明显违背夫为妻纲,从一而终,与封建礼教相悖,历朝都很反对,从元朝起写入刑法,明朝更进一步,规定违反者,不是打八十就是打一百大板——
可为何愈演愈烈,到清朝、民国达到顶峰呢?
原因前面有说,穷啊,凑不齐彩礼,讨不到老婆,没办法。
富人呢?为何也会典妻?
那是因为,他们的老婆小妾,都没生出儿子来,后继无人。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比起女性的贞洁来,男人血统的延续,不断子绝孙,是更大的事。
在传宗接代面前,一切都是可以变通的。
正因如此,才会一边禁止,一边默认。
至于典妻的人格,她丈夫如何被人嘲笑,对典夫而言,多是不会去考虑的事。
有人要说了,为何不再纳几个小妾就是?
一是成本,二是小妾就一定能生儿子吗?
被典的女子,可不是随便典来的,是中间人经过考察,从多子的穷人家挑选的……
花点小钱,生了儿子,典妻也没啥地位,不敢争风吃醋,亦不必长期在家吃住,于富户而言,还有比这更划得来的买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