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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一女生四娃,大法官把三个男的都杀了,他是汉朝女性之友?

(2020-09-01 16:17:03)
标签:

历史

分类: 凡人摸史

说起一妻多夫你会想到谁?

武则天?

太平公主?

韦后?

这些都是有名,今天,说个不出名的。

不出名到, 她的名字,都没有。

这是宋朝《太平御览》引用的谢承《后汉书》里的一个故事……

慢着……

有人可能会说,《后汉书》不是南朝宋范晔的吗?

是的,现在流传最广的,确实是他的。

但此书并非纯粹是他原创,乃是他博采众书而成。

早在三国时代,就有很多私家著述了,谢承的,就是其中一种。

可以说,范晔之所以能成一代巨著,乃是踩在巨人们的肩上——

结果,多数人只知道他厉害,而忘了更多人的名字。

谢承书中写道:

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断,谳之于廷尉。於是延寿决之,以为悖逆人伦,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以子并付母。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长等无师化之道,天子遂可其言。

廷尉,即大理,汉朝最大的法官,全国有疑案,都要他来断。

此案实在闻所未闻,没有先例,县令抠着法条,也找不到解决方法。

显然,在制订法律时,大臣们完全没有考虑到,还会发生这等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才会有的事,因此,这已经不是法律事件,而是更高的道德案件。

范延寿接案之时,惊奇肯定是有的,咱这么高的官,什么案子没见过?结果,真就来了个没见过的。也不枉此生了。

此时,脊背上的汗稍干,他也定下神来,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四个孩子都归母亲;

三个男的禽兽不如,弃市;

当地官员未能及早发觉,罢职。

处理意见交上去,汉宣帝说:

没毛病。

可,这会不会判得过重了呢?

事情虽然荒唐,但也罪不至死吧?

越礼败俗案中,女人不总是被判得更重吗?

难道,范延寿是为了保护女性权益吗?

要不要给他评个女性之友?

显然,那个年代的大法官,不可能有如此先进的想法,那么,他的出发点,到底是什么?

其实啊,那段文字里已有答案。

那就是——

悖逆人伦。

何意?

如果是一男娶三妾甚至三十妾,会不会有悖人伦?

完全不会。

因为,这就是人伦。

男人多占,才是人伦。

女人多点,就是禽兽。

写至此处,事情就很明白了,范延寿杀了三个男人,他要维护的,其实正好就是一夫多妾的制度,绝不能让女性翻天。

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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