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至上还是道德优先?132名黑奴被喂鲨鱼,英国高官如何抉择?

标签:
历史 |
分类: 凡人摸史 |
很多朋友应该知道,最近一起案件,引发了关于法律与道德哪个更重要的大讨论,今天我来大家讲个故事,看看239年,中美洲一位伯爵,是怎样选择的。
故事发生在1781年,离美国建立,还有两年。
中美洲的牙买加与海地,这些现在并不发达的地方,当时比起北美,并不差。
有个叫卢克·科林伍德的奴隶贩子,开着宗格号,截着440个奴隶,从非洲西海岸出发,前往牙买加。
这是一段好几个星期的航程,除了极少数还有点良知——至少觉得奴隶的命也是命——的人,绝大多数,是并不在意奴隶生死的——如果他们不希望奴隶死,那并非人性之光辉,而是死一个,他就得亏掉不少钱。
卢克正是后者,他对奴隶的生命,没有多少概念,他只希望自己赚得更爽。
船上装的奴隶太多了,淡水不足,在漫长的魔鬼之途中,奴隶开始缺水而死。
到了牙买加,卢克发现,这次的奴隶,死得太多了,已使这趟生意无利可图。
怎么办?
难道白跑了?
那都是金灿灿的孔方兄啊。
左思右想,他想到一件事。
我是买了保险的呀。
在海上航行,为了生存或保住更多的货物,可以扔掉其中一些商品,保险公司可以理赔。
想到此节,他啥都通透了。
他将132个奴隶带上甲板,让水手把他们抛到海里。
《美洲奴隶贸易》还原了当时的场景:
122名奴隶先后成为环游在周围的鲨鱼的美食。看到自己也将被扔进海里时,剩下的挣扎在恐怖和痛苦中的10名奴隶拼命站起来,虽然腿脚抽筋,身体虚弱,但还是踉跄地走到栏杆边,纵向跳入了海中……
到岸之后,卢克找保险公司赔偿,却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既然谈不拢,那就上法庭。
陪审团认定,卢克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保险公司不应拒绝。
副检察长J·李说得很直白:
这是一起关于货物和财产的案件。的确,这也是一起关于丢弃货物的案件。出于保险的目的,奴隶就是货物和财产。
从陪审团到检察长,代表了当时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奴隶是货物,就应该赔。
且我估计,保险公司绝非出于人性而不愿赔,而是觉得有空子可钻,不愿赔。
为何说有空子可钻呢?
因为法律确实认为,奴隶就是货物,但当时已兴起了废除奴隶贸易的运动,贩奴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已经是无耻之事了。
一句话,法律还是那些法律,但某些人的思想境界,已不是制定法律时的样子。
尽管保险公司要求将此案上交,却被检察官拒绝,于是,他们自行上诉。
上级法庭由曼斯菲尔德伯爵威廉·默里主持审判。
他出生于1705年,牛津大学毕业,成为律师后声名鹊起,37岁成为副检察长,49岁成为总检察长,51岁成为王座法院首席法官、内阁成员……
他在英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他的判例,能被很多法官效仿。
这次,他会怎么判呢?
书中写道:
伯爵完全忽视了法律的意义,因为法律的制定与他毫无关系。他屈从自己的人文意识,依据“更高法律”做出了决定。并说道:这是一桩骇人听闻的案件。
他批判重新审理,并推翻了一审法官的判决,认为保险商无须赔偿,因为卢克丢掉的不是商品,他是在谋杀——不过,资料有限,我不知他是否因此受到了处罚。很可能没有。
不管如何,威廉的判决,鼓励了一些法官,开始突破法律的限制,以人而非货物来定义奴隶。
初审法官和检察官是错误的吗?
他们完全执行了法律。
威廉身为大法官却胡乱解释吗?
法律之改变,总是滞后的,在极端个案里,道德优先于法律……
最终,英国在1807年宣布贩奴非法,威廉的道德判决,成为了法律文本。
世事纷杂,有人从法,有人从德,你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