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弘律师以案说法|下水道堵塞致房屋受损,责任由谁来承担?

2025-03-26 11:34:35

在日常生活中,低楼层业主可能会遇到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的情况,不仅严重影响生活品质,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那么,如果造成损失该由谁来承担?物业还是楼上住户?今天,律师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背景

王某购买了某小区某栋202房屋,自2021年装修完毕后一直未入住。直到2024年,因同单元一楼业主家漏水,检测后发现王某家门口有水渗出。王某回家查看,发现房屋内污水横流,地面积水严重,主卧卫生间马桶仍在反水,污水和污物侵满整个房屋,导致装潢和家居物品严重受损。王某认为,楼上住户不正确使用马桶和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管道是导致污水倒灌的原因,遂将物业公司和2楼以上13户业主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经鉴定,房屋修复费用为2万元,鉴定费为6000元,总计26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某与楼上住户共同使用同一主卧卫生间下水管道,应共同维护管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造成原告房屋受损的原因是主卧下水道堵塞导致马桶反水,依照常理推定该堵塞情形应为楼上居住使用的住户所导致,本案中的各被告(业主)在无证据证明其不是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物业公司,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疏通管道并协助清理污水,且物业服务协议中未规定此类情况需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此外,王某自2021年装修后未入住,对房屋及财产疏于管理,对损失的扩大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法院酌定王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各被告(业主)各自承担1400元【(26000元×70%)÷13户】,王某自行承担7800元【26000×30%】。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分析

01

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明确了侵权责任的划分。关键在于: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推定共同使用管道的住户存在过错,行为人无法举证自己无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除了案例所示的情形外,过错推定原则主要还适用于特定类型的侵权行为: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的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等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极大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有助于更公平地分配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的免责: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及时处理了事故,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的责任:由于王某在2021年房屋装修完毕后就未入住,对自身房屋及屋内设施疏于管理,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反之,王某本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02

业主的自我保护:

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应养成良好的排水管道使用习惯,避免将油脂、残渣、卫生纸等物品倒入管道。同时,对于长期不使用的房屋或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避免损失扩大。

03

物业公司的义务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排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定期清理管道,并向业主宣传正确使用管道的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堵塞问题。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排水管道堵塞导致的污水倒灌问题,不仅影响低楼层住户的生活,还可能引发邻里纠纷。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责任的划分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共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有益的法律参考,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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