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代抢”营业性演出门票是否合法?(如何区分合法委托与非法“代抢”)?

2023-07-28 10:14:01


“代抢”可以从字面理解为“个人或者专业的公司、机构,代替消费者去抢购营业性演出门票,所形成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关于“代抢”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合法性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消费者有委托“代抢”的权利。那么判断“代抢”行为是否合法,就要判断双方形成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民法典第143条有明确的规定: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民法典第153条亦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因此,关于“代抢”行为合法性的判断重点,就落在了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实践经验出发,我认为可以通过是否扰乱两种秩序来判断。

一个是购票秩序,在进行“代抢”行为时,不论线上还是线下,都不能扰乱正常的购票秩序。以占比更高、应用更广的线上“代抢”为例,如果接单人员和普通消费者一样“手动”抢票,那么在购票秩序层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接单人员利用了非法技术手段,就涉嫌违法犯罪了。比如,“技术性黄牛”陈某,便利用其编写的“爬虫”软件,帮助“客户”在某购票平台0秒抢票,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2余万元,严重扰乱了正常购票秩序。最终,陈某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另一个是市场秩序。如果接单人员利用遵守购票秩序的手段购得营业性演出门票,且并未以高于票面价的价格向委托人出售门票,只收取合理的劳务费,则可以认定为正常委托合同行为。如果接单人员是以赚取“门票差价”为主要盈利来源,将“代抢”之门票以高于票面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出售给委托人,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等惩罚;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基于前述分析,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当消费者与接单人员达成不干扰售票秩序、市场秩序,且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代抢”协议,一般会被认为是合法的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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