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是怎么来认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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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是怎么来认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的?
一:
《说文解字》:“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犹惟初太始道所立而造分天地化成万物者是一字之范式。
二:
《说文解字》:“二,地之数也。从偶一。”。
(一:参见一画“一”)
(《说文解字注》第2721页:“易曰:‘天一地二。惟初大始。道立于一。有一而后有二。元气初分。轻淸阳为天。重浊阴为地。’。”。)
“一、一”两范式叠加:犹轻淸阳为天,重浊阴为地。地之数偶一者是二字之范式。
三:
《说文解字》:“三,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数。凡三之属皆从三。弎,古文三从弋。”。“一、二”两范式叠加:犹天地人之道、于文一耦二成数者是三字之范式。
四:
《说文解字》:“四,阴数也。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属皆从四。(
),古文四。亖,籒文四。”。(四:从囗、从八)。
(囗:参见三画之四“囗”)
(八:参见二画之一“八”)
“囗、八”两范式叠加:犹方之围以分别相背之形而汇其数者是四字之范式。
五:
《说文解字》:“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凡五之属皆从五。”。
(二:参见二画之一“二”)
(乂:参见二画之二“乂”)
“二、乂”两范式叠加:阴阳在天地间交午犹金、木、水、火、土之交互之数者是五字之范式。
(注:甲骨文有将“乂”用作“阴阳交互”。是“义”字本源。因字义细化,所以在“乂”字上下加“二”划以示天地作为区别。并将“五”释义为“阴阳交互”,犹“五行”者。故又作数字“五”。而“乂”歧解为“割”。参见二画之二“乂”)
六:
《说文解字》:“六,《易》之数,阴变于六,正于八。从入、从八。凡六之属皆从六。”。
《说文解字注》第2951页:“(六)易之数,阴变于六,正于八。此谓六为阴之变,八为阴之正也。与下文言七九一例。八篆巳见二篇,故类言之。六为阴之变。九为阳之变。圣人以九六系爻,而不以七八。金氏榜曰:干凿度谓七八为彖,九六为变。故彖占七八,爻占九六。一爻变者以变爻占,是爻占九六也。六爻皆不变及变两爻以上者,占之彖辞,是彖占七八也。公子重耳筮得贞屯悔豫皆八,董因筮得泰之八,穆姜筮得艮之八。凡阴不变者为八也。从入八。会意。力竹切。三部。凡六之属皆从六。”。
(入:参见二画之一“入”)
(八:参见二画之一“八”)
入、八两范式叠加:《易》之数偶八之入阴变犹阴气消退者是六字之范式。
七:
《说文解字》:“七,阳之正也。从一,微阴从中衺出也。”。六为阴,七为阳。从一,微阴从中衺出也。正可企望早日投胎转世。故人死后,每七天一祭,俗称“七”,至七七四十九日,称为“满七”。
犹象阴气出于一、初动屈而直出使阳中有阴者是七字之范式。
八:
《说文解字诂林》第1955页:“笺曰:‘八之言别也,背也。’六部曰:‘易之数。阴变于六,正于八。’八为阴之正,故于数为偶。而于文,象分别向背之形。二于八,一纵一横皆分析义也。”。
(丿:参见一画“丿”)
(乀:参见一画“乀”)
丿、乀两范式叠加:阴之正(别阴入阳象)分別相背之形是八字之范式。
九:
《说文解字》:“九,阳之变也。象其屈曲究尽之形。”犹老阳数之终而生变象其屈曲究尽之形者是九字之范式。
十:
《说文解字》:“(十)数之具也。汉志。协于十。一为东西。丨为南北。则四方中央备矣。”。
(一:参见一画“一”)
(丨:参见一画“丨”)
一、丨两范式叠加:一、丨相交完备之数是十字之范式。(从一到十是基本数。以十为界开始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