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字范式之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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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字范式之九十九、九画之十九:
扁:
《说文解字》:“扁,署也。从戶册。戶、册者,署門戶之文也。”。
(戶:参见四画之七“戶”)
(册:参见五画之九“册”)
戶、册两范式叠加:署门户之文犹圆之片凡器物不圆者是扁字之范式。
袄:
袄:从衣、从夭。
(衣:参见六画之十一“衣”)
(夭:参见四画之一“夭”)
衣、夭两范式叠加:衣服大之屈首而未申者犹衣服有夹层者是袄字之范式。
袄:异体字写作“襖”
《说文解字》:“襖,裘属。从衣、奥声。”。
(衣:参见六画之十一“衣”)
(奥:参见十二画之十“奥”)
衣、奥两范式叠加:衣服之有夹层犹衣服侍从者是襖字之范式。
繁体字“襖”简化为“袄”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祖:
《说文解字》:“祖,始庙也。从示、且声。”。
(示:参见五画之一“示”)
(且:参见五画之五“且”)
示、且两范式叠加:始庙犹示男根祭祀以寻其始之神者是祖字之范式。
神:
《说文解字》:“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从示、申。”。
(示:参见五画之一“示”)
(申:参见五画之二“申”)
示、申两范式叠加:犹彰示阴气成体遇阳破壳现身形妙万物而为言者是神字之范式。
祝:
《说文解字》:“祝,祭主赞词者。从示从人、口。一曰从兑省。《易》曰:‘兑为口为巫。’。”。
(示:参见五画之一“示”)
(人:参见二画“人”)
(口:参见三画之一“口”)
示、人、口三范式叠加:祭主赞词犹演示人以言告神者是祝字之范式。
误:
误:从“誤”省。
误:繁体字写作“誤”。
《说文解字》:“誤, 谬也。从言、吴声。”。
(言:参见七画之十二“言”)
(吴:参见七画之七“吴”)
言、吴两范式叠加:犹鱼之大口所言不切实际荒谬而虚妄者是誤字之范式。
繁体字“誤”简化为“误”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诱:
诱:从“誘”省。
诱:繁体字写作“誘”。
誘:从言、从秀。
(言:参见七画之十二“言”)
(秀:参见七画之九“秀”)
言、秀两范式叠加:犹言之如芳华茂实秀美以引导人者是誘字之范式。
繁体字“誘”简化为“诱”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说:
说:从“說”省。
说:繁体字写作“說”。
《说文解字》:“說,說,释也。从言、兌。一曰谈說。”。
(言:参见七画之十二“言”)
《说文解字》:“兌,说也。从儿、声。”。
(儿:参见二画“儿”)
(:参见五画之五“”)
儿、两范式叠加:变易之通道犹小儿沿其生长轨迹而长大(小儿变成人)者是兑字之范式。
言、兌两范式叠加:犹言之变易解析开释而述人之意者是說字之范式。
繁体字“說”简化为“说”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诵:
诵:从“誦”省。
诵:繁体字写作“誦”。
《说文解字》:“誦,讽也。从言、甬声。”。
(言:参见七画之十二“言”)
《说文解字》:“甬,艸木華甬甬然也。从、用声”
即卪(卪:参见三画之四“卪”)
(用:参见五画之二“用”)
、用两范式叠加。草木花欲发之貌犹有节制之可施行者是甬字之范式。
言、甬两范式叠加:以口从其文犹有节律欲使之可产生效用者是誦字之范式。
繁体字“誦”简化为“诵”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垦:
垦:从“墾”省。
垦:繁体字写作“墾”。
《说文解字》:“墾, 耕也。从土、豤声。”。
(土:参见三画之一“土”)
《说文解字》:“豤,啮也。从豕、艮声。”。
(豕:参见四画之九“豕”)
(艮:参见六画之十五“艮”)
豕、艮两范式叠加:齿深入物犹猪啃物者是豤字之范式。
土、豤两范式叠加:犹象猪啃咬般翻土耕地者是墾字之范式。
繁体字“墾”简化为“垦”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退:
退:从辵、从艮。
(辵:参见四画之三“辵”)
(艮:参见六画之十五“艮”)
辵、艮两范式叠加:犹与先前行为逆反之行止者是退字之范式。
既:
《说文解字》:“既,小食也。从皀、旡声。《论语》曰:‘不使胜食旣。’。”。
(皀:参见三画之四“皀”)
(旡:参见四画之一“旡”)
皀、旡两范式叠加:小食已尽犹欲言其续之者是既字之范式。
屋:
《说文解字》:“屋,居也。从尸。尸,所主也。一曰尸,象屋形。从至。至,所至止。室、屋皆从至。”。
(尸:参见三画之三“尸”)
(至:参见六画之四“至”)
尸、至两范式叠加:若有人居止而所主凡覆于上犹室之覆者是屋字之范式。
昼:
昼:从尺、从旦。
(尺:参见四画之二“尺”)
(旦:参见五画之一“旦”)
尺、旦两范式叠加:日升之度量犹日之出入与夜为界者是昼字之范式。
昼:异体字写作“晝”。
《说文解字》:“晝,日之出入,与夜为界。从畫省,从日。”
(畫:参见八画之五“畫”)
(日:参见四画之六“日”)
“畫省”、日两范式叠加:犹日之出入与夜为界者是晝字之范式。
异体字“晝”简化为“昼”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费:
费:从“費”省。
费:繁体字写作“費”。
《说文解字》:“費,散財用也。从貝、弗声。”。
(貝:参见四画之四“貝”)
(弗:参见五画之三“弗”)
貝、弗两范式叠加:财散出如汤沸耗犹财物用途花销消耗者是費者之范式。
繁体字“費”简化为“费”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