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3日
2022-12-03 15:48:19
全球气候治理的进展
大量科学证据向世人表明,人类活动向大气中排放的大量温室气体,对地球的气候系统产生了显著影响,致使全球气温升高、冰川消融、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频发等。2019年11月5日,在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召开40周年之际,全球153个国家的11,263名科学家在《生物科学》杂志上发出警告称,整个世界正面临气候危机,若不做出深刻且持续的改变,人类将自食其果,面临数不清的灾难。由于科学家、环保人士和政治家等有识之士的数十年来的振臂疾呼,推动了世界各国踏上全球气候治理的艰巨征程,其进展简述如下: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并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于1988年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lPCC)”,其任务是为政府决策者提供气候变化的科学基础,以使决策者认识人类对气候系统造成的危害并采取对策。1990年lPPC的第一次评估报告指出,在过去100年里,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3─0.60c,全球海平面上升了10─25厘米,温室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由工业革命(1750─1800年)时的230mlm3上升到了353mlm3。该评估报告首次向全世界系统性地揭示了人类在工业革命以后的温室气体排放对地球气候系统产生的显著影响,从而引发了全球更加广泛的讨论和关注;这也促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诞生。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以避免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义务。自1995年以来,全世界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会议,对该公约进行讨论和修订。我们所熟知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和巴黎气候大会就属于这个一年一度的大会。
1997年12月,联合国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締约方第三次气候大会,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与会方经过艰苦谈判,最终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议,至2009年2月,已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协议。《京都议定书》提出,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对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限排额度等均做了具体规定。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排放权交易”等四种减排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虽是温室气体排放大户,但他们在签署该协议后,大多持观望心态;美国虽然在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在2001年3月又首先退出了,后来,加拿大也宣布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再加上《京都议定书》的限排指标被认为离延缓气候变暖必需的减排指标差距很大,使得《京都议定书》逐渐名存实亡,如自1997-2011年,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增长了25%。
2009年12月,联合国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締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共有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参会。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会议。大会通过的文件提出,缔约方在2015-2020年间开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全球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需达到1990年水平的80%。但是,哪些国家该减少排放?又该减排多少?协商意见不统一,焦点问题集中在“责任共担”上。不过,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是应对气候危机而联合遏制全球变暖行动的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2015年12月,联合国在法国首都巴黎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締约方会议,195个缔约方出席了会议,大会通过了《巴黎气候协定》,这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巴黎气候协定》第一次正式地将“把全球平均气温增幅控制在低于20c的水平,并向1.50c温控目标努力,以降低气候变化风险设定为全世界减缓气候变化工作的目标。”2016年全世界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了该协定,这是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个里程碑的国际法律文本。该协定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是:(1)各国主动提交减排目标,并至少每5年定期评估审查目标;(2)发达国家有义务继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实现《巴黎气候协定》1.50c温控目标,需要全世界在30年左右时间内将目前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于2050年左右缩减到零排放,现己有众多国家向联合国提交了自主减排承诺,截至2021年1月,有127个缔约国承诺在21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需要注意的是,《巴黎气候协定》中的自主減排承诺只能減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上升速度,"净零"只是实现碳中和的第一步,还需要制定详尽且合理的减排目标和实施路径,并设立相应的政策框架等保障。世界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22年11月,联合国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有190多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世界气象组织在此次会议召开之际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气候变暖正在急剧加速。过去八年,每一年的气温都要高于《巴黎协定》签署前的任何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了创纪录的高水平。这就是说,许多国家没有兑现此前在缔约方大会上所做的减排承诺,有的甚至还在倒退。此次会议期间,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讲:“时间不等人,我们在为生命而战斗,但我们正在溃败。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增长,全球气温持续上升,我们的地球正在快速接近临界值,气候灾难的爆发即将失控。我们正走在通往气候地狱的高速路上,而我们的脚仍在油门上。”2022年全球多地的人们都切实感受到了气候变化带来的严重影响,期待全球气候变化的拐点早日到来。这次联合国气候大会的主题是“落实”,重点商讨减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适应极端气候)、融资与合作等。大会就《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气协定》的落实及气候治理事项通过了数十项决议,其中一大亮点是建立损失与损害基金,用于帮助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和脆弱国家;大会还决定启动建立全球适应框架。资金问题一直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然而,在这次大会上,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问题上态度消极。发达国家之前承诺的每年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仍未兑现,也没有就适应资金翻倍作出明确的出资安排。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强调,必须履行长久未能兑现的承诺,即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建立明确和可信的路线图,将气候适应资金增加一倍。中国出席气候变化大会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希望发达国家能够多行动、少空谈,多合作、少冲突,与国际社会一道,携手迈向气候可持续的共同未来。大会主席、埃及外长萨米哈·舒克里认为,如果各国真正的能够兑现承诺,就有望到21世纪末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7摄氏度。
2022年12月03日
全球气候治理的进展
大量科学证据向世人表明,人类活动向大气中排放的大量温室气体,对地球的气候系统产生了显著影响,致使全球气温升高、冰川消融、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频发等。2019年11月5日,在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召开40周年之际,全球153个国家的11,263名科学家在《生物科学》杂志上发出警告称,整个世界正面临气候危机,若不做出深刻且持续的改变,人类将自食其果,面临数不清的灾难。由于科学家、环保人士和政治家等有识之士的数十年来的振臂疾呼,推动了世界各国踏上全球气候治理的艰巨征程,其进展简述如下: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并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于1988年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lPCC)”,其任务是为政府决策者提供气候变化的科学基础,以使决策者认识人类对气候系统造成的危害并采取对策。1990年lPPC的第一次评估报告指出,在过去100年里,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3─0.60c,全球海平面上升了10─25厘米,温室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由工业革命(1750─1800年)时的230mlm3上升到了353mlm3。该评估报告首次向全世界系统性地揭示了人类在工业革命以后的温室气体排放对地球气候系统产生的显著影响,从而引发了全球更加广泛的讨论和关注;这也促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诞生。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以避免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义务。自1995年以来,全世界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会议,对该公约进行讨论和修订。我们所熟知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和巴黎气候大会就属于这个一年一度的大会。
1997年12月,联合国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締约方第三次气候大会,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与会方经过艰苦谈判,最终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议,至2009年2月,已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协议。《京都议定书》提出,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对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限排额度等均做了具体规定。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排放权交易”等四种减排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虽是温室气体排放大户,但他们在签署该协议后,大多持观望心态;美国虽然在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在2001年3月又首先退出了,后来,加拿大也宣布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再加上《京都议定书》的限排指标被认为离延缓气候变暖必需的减排指标差距很大,使得《京都议定书》逐渐名存实亡,如自1997-2011年,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增长了25%。
2009年12月,联合国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締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共有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参会。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会议。大会通过的文件提出,缔约方在2015-2020年间开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全球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需达到1990年水平的80%。但是,哪些国家该减少排放?又该减排多少?协商意见不统一,焦点问题集中在“责任共担”上。不过,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是应对气候危机而联合遏制全球变暖行动的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2015年12月,联合国在法国首都巴黎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締约方会议,195个缔约方出席了会议,大会通过了《巴黎气候协定》,这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巴黎气候协定》第一次正式地将“把全球平均气温增幅控制在低于20c的水平,并向1.50c温控目标努力,以降低气候变化风险设定为全世界减缓气候变化工作的目标。”2016年全世界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了该协定,这是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个里程碑的国际法律文本。该协定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是:(1)各国主动提交减排目标,并至少每5年定期评估审查目标;(2)发达国家有义务继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实现《巴黎气候协定》1.50c温控目标,需要全世界在30年左右时间内将目前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于2050年左右缩减到零排放,现己有众多国家向联合国提交了自主减排承诺,截至2021年1月,有127个缔约国承诺在21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需要注意的是,《巴黎气候协定》中的自主減排承诺只能減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上升速度,"净零"只是实现碳中和的第一步,还需要制定详尽且合理的减排目标和实施路径,并设立相应的政策框架等保障。世界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22年11月,联合国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有190多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世界气象组织在此次会议召开之际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气候变暖正在急剧加速。过去八年,每一年的气温都要高于《巴黎协定》签署前的任何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了创纪录的高水平。这就是说,许多国家没有兑现此前在缔约方大会上所做的减排承诺,有的甚至还在倒退。此次会议期间,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讲:“时间不等人,我们在为生命而战斗,但我们正在溃败。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增长,全球气温持续上升,我们的地球正在快速接近临界值,气候灾难的爆发即将失控。我们正走在通往气候地狱的高速路上,而我们的脚仍在油门上。”2022年全球多地的人们都切实感受到了气候变化带来的严重影响,期待全球气候变化的拐点早日到来。这次联合国气候大会的主题是“落实”,重点商讨减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适应极端气候)、融资与合作等。大会就《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气协定》的落实及气候治理事项通过了数十项决议,其中一大亮点是建立损失与损害基金,用于帮助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和脆弱国家;大会还决定启动建立全球适应框架。资金问题一直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然而,在这次大会上,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问题上态度消极。发达国家之前承诺的每年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仍未兑现,也没有就适应资金翻倍作出明确的出资安排。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强调,必须履行长久未能兑现的承诺,即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建立明确和可信的路线图,将气候适应资金增加一倍。中国出席气候变化大会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希望发达国家能够多行动、少空谈,多合作、少冲突,与国际社会一道,携手迈向气候可持续的共同未来。大会主席、埃及外长萨米哈·舒克里认为,如果各国真正的能够兑现承诺,就有望到21世纪末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7摄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