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论的自我观与教育单元(一)谈对象性与对应性自我观视野中的教育——对应论教育哲学
(2020-01-06 10:42:42)对应论的自我观与教育单元(一)
谈对象性与对应性自我观视野中的教育
切问:1、教师自我,仅仅是教师角色的对象吗?教师自我,不能影响或改造教师角色并因此而使教师角色也成为教师自我的对象吗?自我与角色之间,是简单的对象性关系,还是相互的对象性关系?
4、人的角色,仅仅具有合理性而没有不合理性吗?如果没有不合理性;那么,人的角色将是怎样的状态?人的社会,为什么总是关注角色的合理性而轻视或忽视角色的不合理性呢?
5、人的自我与角色,是以双方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为基础的相互规定或影响关系吗?我们需要建立起自我与角色相互对应与转化的观点吗?
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对包括教师与学生在内的人的理解,涉及到人的社会关系维度上的角色与人的个体维度上的自我;简言之,即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
先看对教师的理解。现行教育理论,在对教师社会角色的理解中,一般涉及多重角色。一本封面标识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当代教育学》写道,一般说来,教师主要有如下几种职业角色。(1)“传道者”角色。(2)“授业、解惑者”角色。(3)示范者角色。(4)管理者角色。(5)父母与朋友角色。(6)研究者角色。(见袁振国主编《当代教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年5月第四版,第73、74页)而在对教师个体自我的理解中,一般涉及教师的自我学习、自我修养,专业发展等内容——当然,教师在这些方面的自我教育是为做好教师的社会角色而服务的。
再看对学生的理解。现行教育理论,在对学生社会角色的理解中,几乎无例外地都把学生理解为“学生是教育的对象”(见上面引用的教材,第80页)。而在对学生自我的理解中,一般也都涉及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修养、自我发展等内容——当然,学生在这些方面的自我教育也是为做好学生的社会角色而服务的。
结合对教师与学生双方的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的理解来看,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在对人的理解上,偏重于人的社会角色而偏轻于人的个体自我。这种对人的理解,能够把握到人的哪些内容呢?一是,能够把握到人的社会角色对个体自我的规定性;同时,也能够把握到与此对应的个体自我的被规定性。二是,能够把握到人的社会角色的合理性;同时,也能够把握到与此对应的个体自我的不合理性。因此,三是,能够把握到人的社会角色,对于个体自我的影响或改造。正是在对人的这种把握中,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在对教育本质的理解上,才形成了那个流行的命题:即教育的本质,就是个体的社会化过程。
然而,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在对人的偏重于角色而偏轻于自我理解上,又遗漏或遮蔽了哪些内容呢?一是,现行的理解,在把握到社会角色对个体自我的规定性与自我的被规定性的同时;却遗漏或遮蔽了个体自我对社会角色的规定性,也遗漏了与此对应的社会角色的被规定性。二是,现行的理解,在把握到社会角色的合理性与个体自我的不合理性的同时;却遗漏或遮蔽了个体自我的合理性,也遗漏或遮蔽了与此对应的社会角色的不合理性。三是,现行的理解,在把握到社会角色对个体自我的影响或改造的同时;却遗漏或遮蔽了个体自我对社会角色的影响或改造,也遗漏或遮蔽了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之间的相互影响或改造。从这三个方面的遗漏或遮蔽看,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在对教育本质的理解上,也就是:以个体的社会化过程,掩盖或遮蔽了社会的个体化过程。
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在对人的理解上,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遗漏或遮蔽呢?从思维的运作或运行看,那就是由其简单思维所造成的对象性自我观所导致的后果。
从生活的事实看,人的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是相互对应的存在;或者说,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是互为对象的存在。一方面,社会角色,当然可以对个体自我进行约束或规定,并因此而使个体自我成为社会角色的对象;但同时,另一方面,社会角色对个体自我的约束或规定,都必然会受到来自于个体自我反向的约束或规定,并因此而使社会角色成为个体自我的对象。从学校教育活动中的教师角色与教师自我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教师角色,当然可以将教师自我作为对象,进行约束或规定;比如,新入职的教师,感觉一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教师这一角色,就是教师角色对教师自我进行约束或规定的反应。但是,同时,教师自我,也可以将教师角色作为对象,进行约束或规定;比如,富有创造性的教师自我,能够对刻板如“教书匠”一样的教师角色做出改变或改造,就是教师自我,对教师角色进行约束或规定的反应。从学生角色与学生自我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学生角色,当然可以将学生自我作为对象,进行约束或规定;比如,初入学的小学生,感觉一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学生这一角色,就是学生角色对学生自我进行约束或规定的反应。但是,同时,学生自我,也可以将学生角色作为对象,进行约束或规定;比如,富有创造性的学生自我,能够对刻板如“书呆子”一样的学生角色做出改变或改造,就是学生自我,对学生角色进行约束或规定的反应。然而,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却不顾实际生活中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的事实关系,只是在其简单思维的片面抽象中,抽取出社会角色对个体自我的约束或规定,并因此而导致了简单对象性的个体自我观,即社会角色以个体自我为对象的个体自我观。因此,要走出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在对人的理解上的遗漏或偏差,就必须摆脱其简单对象性的自我观,而转换到相互对象性的自我观,即角色与自我互为对象的自我观——这也就是我们以术语表达的对应性自我观。
对应性的自我观,对人的基本理解,又是怎样的呢?或者说,对应性的自我观,能够对现行学校教育理论的理解,做出哪些调整或改造呢?下面,分而述之。
第一,在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的地位关系维度上,对应性的自我观认为: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是相互规定的;而不是现行学校教育理论所把握到的社会角色对个体自我的单方面规定。分析地看,这包括如下三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社会角色具有规定性与被规定性。所谓社会角色的规定性,是指人的关系性对于自我的限定性;而社会角色的被规定性,是指人的自我对于关系性的限定性。从学校生活的实际看,教师角色的规定性,也就是教师职业或教师专业,对于教师自我所提出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当然是教师自我必须达到的要求,也当然会对教师自我产生限定性。而教师角色的被规定性,也就是教师自我,对于教师角色的影响或改造——这些影响或改造,当然会对教师角色产生限定性。同样的,学生角色的规定性,也就是教育或教学活动对于学生所提出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当然是学生自我必须达到的要求,也当然会对学生自我产生限定性。而学生角色的被规定性,也就是学生自我,对于学生角色的影响或改造——这些影响或改造,当然会对学生角色产生限定性。二是,个体自我具有被规定性与规定性。所谓个体自我的被规定性,是指人的自我被人的关系性所限定;而个体自我的规定性,是指人的自我对于人的关系的限定。从学校生活的实际看,教师自我的被规定性,也就是教师自我,被教师的职业或专业所限定;而教师自我的规定性,也就是教师自我,对于教师的职业或专业的限定。同样的,学生自我的被规定性,也就是学生自我,被教育或教学活动所限定;而学生自我的规定性,也就是学生自我,对于教育或教学活动的限定。三是,既然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都分别具有规定性与被规定性;那么,两者之间就不会是单方面的谁对于谁或谁指向谁的关系,而是相互指向的对应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其实,正是两者之间的规定与被规定的对应关系,才生成了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之间的内在张力,并使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都能保持健康的生命活力并处在不断地变化或转化之中。
第二,在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的评价关系或价值关系维度上,对应性的自我观认为: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双方,都分别具有合理性与不合理性;而不是现行学校教育理论所把握到的社会角色单方面的合理性与个体自我单方面的不合理性。分析地看,这包含如下三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社会角色具有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社会角色的合理性,是指人的关系性对人的自我的合理限定;而社会角色的不合理性,则是指人的关系性对人的自我的不合理限定。从学校生活的实际看,教师角色的合理性,就是教师职业或教师专业,对教师自我的合理限定;如教师角色要求教师要认真负责,就是对敷衍马虎的教师自我的合理限定。而教师角色的不合理性,则是指教师职业或教师专业,对教师自我的不合理限定;如前面引文中要求教师做学生的“父母与朋友角色”,就是对教师自我的不合理限定。学生角色的合理性,就是教育或教学活动,对学生自我的合理限定;如学生角色要求学生要认真学习,就是对粗心大意的学生自我的合理限定。而学生角色的不合理性,则是指教育或教学活动,对学生自我的不合理限定;如前面引文中要求学生成为“教育的对象”,就是对学生自我的不合理限定。二是,个体自我具有合理性与不合理性。个体自我的合理性,是指人的自我对人的关系性的合理限定;而个体自我的不合理性,则是指人的自我对人的关系性的不合理限定。从学校生活的实际看,教师自我的合理性,就是教师对教师职业或教师专业的合理限定;如教师自我,不可能做学生的“父母与朋友角色”,就是对教师角色的合理限定。而教师自我的不合理性,就是教师对教师职业或教师专业的不合理限定;如教师自我的敷衍马虎,就是对教师职业或专业的不合理限定。学生自我的合理性,就是学生对教育或教学活动的合理限定;如学生自我,不可能成为简单的“教育的对象”,就是对学生角色的合理限定。而学生自我的不合理性,就是学生对教育或教学活动的不合理限定;如学生自我的粗心大意,就是对教育或教学活动的不合理限定。三是,既然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双方,都分别具有合理性与不合理性;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应该是对应的影响或改造关系——也就是各以自身的合理性,去改造对方的不合理性,以便在改造不合理性的过程中实现双方的合理性。
第三,在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的交互作用或运动变化关系维度上,对应性的自我观认为:既然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双方,都分别具有规定性与被规定性,也都分别具有合理性与不合理性;那么,双方交互作用的结果,就是实现了彼此的改变或转化,而不是现行学校教育理论所把握到的社会角色对于个体自我单方面的影响或改造。分析地看,这包含如下三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以社会角色的合理性,去影响或改造个体自我的不合理性。因为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对这方面已经多有展述;所以,此不细谈。二是,以个体自我的合理性,去影响或改造社会角色的不合理性。因为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在这方面存在遗漏或遮蔽;所以,我们愿意做特别的关注。这包含两层内容。一层内容是,走出对个体自我的持续了千年之久的偏见,即认为个体自我仅仅具有不合理性或仅仅具有消极作用——从中国先秦时期的“克己复礼”,到宋明时期的“存天理,灭人欲”,再到时下话语的“克己奉公”;这一切无不透露出对具有消极性的个体自我的片面把握。在对应思维看来,个体自我,不仅具有不合理性或消极性;而且具有合理性或积极性——这正如社会角色,不仅具有合理性或积极性;而且具有不合理性或消极性一样。另一层内容是,既然个体自我具有合理性而社会角色具有不合理性;那么,就需要以个体自我的合理性去影响或改造社会角色的不合理性。从学校教育的实际看,那就是以教师自我的合理性,去影响或改变教师角色的不合理性——如以教师自我与学生之间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沟通,去改变做学生的“父母与朋友角色”的不合理性;也可以是以学生自我的合理性,去影响或改变学生角色的不合理性——如以学生自我的主动性,去改变学生角色是所谓“教育的对象”的不合理性。三是,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双方,都不能将自身的不合理性,强加给对方。鉴于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偏重于以社会角色去改造个体自我的偏差;我们愿意特别强调,尤其不能将社会角色的不合理性,强加给个体自我。比如,从学校教育的具体实例看,那就是不能将所谓“父母与朋友角色”的不合理性,强加给教师自我;也不能将“教育的对象”的不合理性强加给学生自我。
综上所述,现行学校教育理论,在对人的理解上,由于受简单对象性自我观的局限,在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的地位关系、价值关系与运动变化关系上,都存在简单性的偏差:在双方的地位关系上,虽然能够把握到社会角色的规定性与个体自我的被规定性,但是,却遗漏或遮蔽了社会角色的被规定性与个体自我的规定性;在双方的价值关系上,虽然能够把握到社会角色的合理性与个体自我的不合理性,但是,却遗漏或遮蔽了社会角色的不合理性与个体自我的合理性;在双方的运动变化关系上,虽然能够把握到社会角色对个体自我的影响或改造,但是,却遗漏或遮蔽了个体自我对社会角色的影响或改造。因此,我们在对应性自我观视野中,对它做出了基本的反思与改造。在双方的地位关系上,我们认为,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都分别具有自身的规定性与被规定性;因此,双方之间是相互的指向关系,而不是现行学校教育理论所把握到的社会角色指向个体自我的单向关系。在双方的价值关系上,我们认为,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都分别具有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因此,双方之间就是合理性对不合理性的改造关系,而不是现行学校教育理论所把握到的社会角色的合理性对个体自我的不合理性的简单改造关系。在双方的运动变化关系上,我们认为,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经过双方的相互规定与相互改造,必然会生成双方的新的变化或转化;而不是现行学校教育理论所把握到的个体自我单方面的变化或转化。总之,我们认为,社会角色与个体自我,是相互对应与相互转化或相互生成的关系;而不是现行学校教育理论所把握到的社会角色对个体自我的简单影响或改造关系。当然,人的角色与自我的对应生成与转化理论,就是我们在对应性自我观中所把握到的人生的状态转换理论——这是我们对人生的最基本的理解,也是我们对于对等社会的人的存在状态的最基本的期待。
附言:1、对人的自我之消极性的过敏性反应与提防,不过是不健康社会的由来已久的常见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