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从榜样示范法到正反例示范法
(2018-07-15 10:29:22)
切问:1、人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是一个真命题吗?这是一种修辞上夸张的表达吗?
2、从事实上看,生活中除了存在正面的人物或事例之外,还会存在反面的人物或事例吗?
在现行德育方法中,有一种大家熟悉的榜样示范法,基本意思是指,用典型的优良品德和模范行为来影响学生的思想品德。按照现行理论的理解,这种方法的突出优点,就是把抽象的道德观点与行为规范具体化与人格化,从而使道德教育变得生动形象并具有更大的感染力。然而,这种生动形象的道德教育,却仅仅是关于“榜样”即需要别人效仿的人物或事例的道德教育;或者说,仅仅是关于正面人物或事例的道德教育。由此,现行榜样示范法,也就内在地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没有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对比,简单的正面人物或事例,是否能够单独存在?缺少对反面人物或事例的批评或反思,简单的对正面人物或事例的肯定或赞扬,能够具备多大的教育作用?所谓的正面人物或事例,本身存在平常性或不足性吗?所谓的反面人物或事例,本身存在平常性或优越性吗?作为对诸如此类问题的回应,本文提出了正反例示范法。
所谓正反例示范法,是指通过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具体形象以及形象所内涵的道德品性,来影响人的行为品德的方法。与现行简单的榜样示范法相比,正反例示范法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正反例示范法,是涉及教师与学生双方的方法;而不是单向度的教师对于学生的方法。二,正反例示范法,是通过正面与反面的示范对比而进行教育的方法;而不是通过单一的正面示范而进行教育的方法。不难理解,正反例示范法,是根据德育的张力原则与互观互参的基本精神而提出的。在德育过程中,运用正反例示范法,教师与学生双方,需要注意如下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从实际生活中,确证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存在。征之于生活世界的事实,我们就会看到:人们的行为或活动,都具有道德意义上的两重性甚至多重性。就人与自然或环境的关系看,既有保护自然或环境的人或事,也有破坏自然或环境的人或事,还有有时保护而有时破坏自然或环境的人或事;而绝不仅仅只有保护自然或环境的人或事。概括地说,在人与自然或环境的关系上,既有正面的人物或事例,又有反面的人物或事例;而绝不仅仅只有正面的人物或事例。就人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看,既有关怀他人或社会的人或事,也有伤害他人或社会的人或事,还有有时关怀而有时伤害他人或社会的人或事;而绝不仅仅只有关怀他人或社会的人或事。概括地说,在人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既有正面的人物或事例,又有反面的人物或事例;而绝不仅仅只有正面的人物或事例。就人与自我的关系看,既有自我负责的人或事,也有自我放纵的人或事,还有有时负责而有时放纵的人或事;而绝不仅仅只有自我负责的人或事。概括地说,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上,既有正面的人物或事例,又有反面的人物或事例;而绝不仅仅只有正面的人物或事例。我们所以关注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共同存在,从消极意义上,是为了克服现行榜样示范法仅仅关注正面人物或事例的偏狭;而从积极意义上,则是为了给正反例示范法提供客观或实然的可靠的前提。
第二,在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对比中,从道德维度,去总结经验并汲取教训;其中,核心或关键的问题是,要学会过程教育法或过程学习法——即通过对实际生活过程的反思或检讨而进行的教育或学习的方法。就人与自然或环境的关系看,正面的保护自然或环境的人物或事例,会得到社会的认可、赞扬或奖励;而反面的破坏自然或环境的人物或事例,则会受到社会的否定、批评或惩罚:经过对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具体过程的比较,尤其对不同结果或后果的比较,人们就可以学会保护自然或环境;同时也可以规避对自然或环境的破坏。就人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看,正面的关怀他人或社会的人物或事例,会得到社会的认可、赞扬或奖励;而反面的伤害他人或社会的人物或事例,则会受到社会的否定、批评或惩罚:经过对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具体过程的比较,尤其对不同结果或后果的比较,人们就可以学会关怀他人或社会;同时也可以规避对他人或社会的伤害。就人与自我的关系看,正面的自我负责的人物或事例,会得到社会的认可、赞扬或奖励;而反面的自我放纵的人物或事例,则会受到社会的否定、批评或惩罚:经过对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具体过程的比较,尤其对不同结果或后果的比较,人们就可以学会自我负责;同时也可以规避对自我的放纵。我们所以关注对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具体过程比较,从消极意义上,是为了克服现行榜样示范法仅仅关注正面人物或事例的单一积极影响的片面;而从积极意义上,则是为了给正反例示范法提供可以操作的具有肯定性与否定性的方法。
第三,对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都不要做泛化定位;而要做边界定位。就教育的实际看,不管是家庭、社区与学校教育,还是包括宣传在内的社会教育;都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偏差,即对人或事的以偏概全的泛化定位。分析地看,对正面的人物或事例,那就是用正面的定位代替了全面的定位;而对反面的人物或事例,则是用反面的定位代替了全面的定位。从学校教育中的榜样示范法来看,众所周知,这一方法所包含的众多榜样,几乎无例外地都是需要学习或效仿的形象或事迹。这里就存在两个基本的问题:榜样身上,会有象平常人所具有的日常性或平常性吗?榜样身上,会有榜样自身所规定的不足性吗?不用多说,对第一个问题,健康的常识就可以给出正确的回答。对第二个问题,只要想想榜样自身所具有的舍己为人的情怀就不难理解——舍己为人的情怀是高贵的,是令人敬重的,也是可以提倡的;但却不是每个人都可做到的。教育界有句大家熟悉的说法,即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从事实上说,这不是一个真命题;因为,榜样的力量还无法使大众都做到榜样的状态。当然,可以从修辞上认为,这是一种夸张的表达。反过来看,反面人物身上或事例里,会有象平常人所具有的日常性或平常性吗?反面人物身上,会有反面人物自身所规定的优越性吗?不用多说,对第一个问题,健康的常识也可以给出正确的回答。对第二个问题,只要想想反面人物所做过的某一件好事,也可以给出正确的回答。所谓“一无是处的人”的表达,同样也不是一个符合事实的表达;而只是一种夸张的说辞。我们认为,不管是对正面的人物或事例,还是对反面的人物或事例;都需要进行具体的边界定位——正面的人物或事例,其建设性或优越性或需要学习与褒扬的内容,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反面的人物或事例,其破坏性或不足性或需要排斥与否定的内容,又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只有对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做出清晰的边界区分;才有可能进行具体的比较并产生具有区分性的影响作用,从而可以造就出具有丰富性的人格。相反地,在泛化定位的基础上,则只可能驯化出简单的所谓好人品、好人格或坏人品、坏人格。
综上所述,现行榜样示范法,受现行德育理论的简单性限制,只能把握到正面的人物或事例对学生的示范与教育作用;当然,也只能是抽象片面的把握——其中的道理不难理解:离开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对比,所谓的正面人物或事例,也就只能是思维中抽象的存在。为改造现行榜样示范法的简单与片面,根据德育的张力原则与互观互参的精神,我们提出了正反例示范法。这一方法的基本内容,是通过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具体形象以及形象所内涵的道德品性,来影响人的行为品德。在运用这一方法的过程中,师生双方要注意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要根据实然状态的生活,去确证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客观存在;以避免简单片面的所谓正面人物或事例的主观选择性认定。二是要在对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的反思性对比中,去总结道德生活过程所包含的经验,并吸取反面人物或事例中所包含的教训;为此,就要学会过程教育法或过程学习法。三是要对正面与反面人物或事例,做出具体的边界定位,而不是泛化定位;以避免简单的以偏概全。需要指出,我们所以提出正反例示范法,绝不仅仅是要改造现行榜样示范法的简单与孤立;而且,更为重要的还是要通过对正面与反面例证的比较与鉴别,去涵养人们的对应思维与边界理性,以便为造就对等社会的丰富的人格,打下坚实的地基。
附言:1、没有缺点的榜样,很容易病变为僵硬的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