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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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国际经贸规则 |
2014年7月,经济合作发展组织(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或者“经合组织”)在二十国集团(Group of Twenty, G20)的委托下,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简称“AEOI标准”),并获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并建立了初步的程序规则,解决纳税人通过隐瞒海外资产和账户的应报告收入、规避其在居民国纳税义务的问题。至今,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已签署并执行AEOI,譬如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信息交换的具体规则以及“统一申报标准”(CRS),其中,CRS中规定了金融机构的报告规范和尽职调查规则。
AEOI标准包括了两部分:
第一部分MCAA(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是各国(地区)税务当局关于相互(双边或者多边)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程序和相关法律框架基础的规范文件;
第二部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报告标准),是规定金融机构识别、收集、申报外国税收居民账户信息给本国税务主管机构的要求和程序。
简单说,MCAA规范的是国家间的合作程序,而CRS是规范一国内税务主管部门对该国金融机构在如何获取满足MCAA交换要求的信息的程序。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金融信息交换大网,专注于捕捉跨境避逃税收责任的大鱼。
http://s1/mw690/006pjxCJzy7nATFNw76e0&690
根据“通用报告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根据“通用报告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http://s9/mw690/006pjxCJzy7nATLa2Ok78&690
根据《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金融账户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CRS规则在中国落地。中国于2018年首次交换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与此同时,新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这意味着,中国纳税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配置情况将会被我国税务部门掌握,逃税、避税的行为将浮出水面,并且还面临着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