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的工作程序
(2016-06-19 08: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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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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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的工作程序
在美国钢材保障措施案中,美国迫于国内下游产业和世界贸易组织起诉成员的报复压力,7月11日,再次宣布免除23种进口钢材的高关税。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的审理程序仍在继续进行中。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附件3的规定,专家组调查审理案件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
1.在专家组的工作程序中,专家组应遵守《谅解》的有关规定。
3.专家组的审议和提交专家组的文件应保密。《谅解》的任何规定不得妨碍任何争端方向公众披露有关其自身立场的陈述。各争端方应将另一争端方提交给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并由该另一争端方指定为机密的信息按机密信息对待。如一争端方向专家组提交其书面陈述的保密版本,则应其他争端方的请求,该争端方还应提供一份其书面陈述所含信息的可对外公布的非机密摘要。
4.在专家组与争端各方召开第一次实质性会议之前,争端各方应向专家组提交书面陈述,说明案件的事实和论据。
5.在与各方召开的第一次实质性会议上,专家组应先请起诉方陈述案件情况,然后,请被诉方陈述其观点。
6.应书面邀请所有已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其在争端中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专家组第一次实质性会议期间专门安排的一场会议上陈述其意见。所有第三方均可出席该场会议的全过程。
7.正式辩驳应在专家组第二次实质性会议上作出。被诉方有权首先发言,随后由起诉方发言。各方应在此次会议之前向专家组提交书面辩驳。
8.专家组可随时向各方提出问题,并请它们在各方出席的会议过程中进行说明,或作出书面说明。
9.争端各方和任何第三方应给专家组提供其口头陈述的书面版本。
10.为保持充分的透明度,上述第5至第9点中所指的陈述、辩驳及说明均应在各方在场的情况下作出。而且,每一方的书面陈述,包括对报告描述部分的任何意见和对专家组所提问题的答复,均应提供给另一方和各方。
11.针对专家组的任何附加程序。
12.专家组工作的建议时间表
A.收到各方第一份书面陈述的时间:
(a)起诉方:3至6周
(b)被诉方:2至3周
B.各方出席的第一次实质性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第三方参加的会议:1至2周
C.收到各方书面辩驳:2至3周
D.各方出席的第二次实质性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1至2周
E.向各方散发报告的描述部分:2至4周
F.收到各方对报告描述部分的意见:2周
G.向争端各方散发中期报告,包括调查结果和结论:2至4周
H.各方请求审议报告部分内容的裁止日期:1周
I.专家组审议期限,包括可能与各方再次召开的会议:2周
J.向争端各方散发最终报告:2周
K.向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散发最终报告:3周
上述时间表可根据未预料的情况进行更改。如需要,应确定与各方再次召开会议的时间。
美国钢材保障措施案因有7个起诉方,14个第三方参与,所以,所需时间可能要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