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知识产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
(2016-02-24 20: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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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分类: 知识产权保护 |
试论知识产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
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智力成果在商品中含量的增加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使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知识产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更加密切。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经过七年的努力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中美之间几年艰苦的知识产权谈判就是明证。
知识产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从宏观上说,就是科学技术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革命,使国际经济贸易的比较优势转向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生产诸要素中研究和开发要素的作用越来越大;科学技术革命促使国际贸易结构发生变化,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额中的比重大大提高;科学技术革命促使国际分工的深化,建立在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国家间的产业内分工逐步占主导地位,导致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相互依存度的提高。这就使知识产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一、知识产权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关系
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数万种商品,绝大多数商品都涉及商标或原产地标记,而许多工业制成品,特别是高技术产品、新产品则不仅涉及商标,又涉及专利,有的还涉及著作权作品。这都涉及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问题。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是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存在这种权利或要求为限……”此外,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进一步规定,“当一项专利的发明是一件产品时,禁止第三方未经其允许做下列行为:制造、使用、销售或为这些目的进口专利产品。”这就是所谓的专利人的“进口权。”我国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所以,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主要指工业制成品)从制造到销售,几乎都涉及知识产权,特别是高科技产品。一种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出口,如果不是专利权人授权制造的产品,在专利批准国销售就可能被指控侵权。但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充分实施和有效保护又有力地促进商品的更新换代和新产品的开发,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侵害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所以,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的当事人应了解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协定,善于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注意侵权问题的发生,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应依法认真解决。第一,在采用一种新商标时,应事先了解是否与本国及外国在本国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生产一种新产品时,应考虑是否侵犯别人的专利权。第二,对本企业或个人的发明创造,应及时依法办理专利申请,以取得法律保护。第三,要及时依法办理商标注册,或计算机软件的登记手续;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如要继续使用和得到保护,应办理续展手续。第四,若生产的商品准备出口,应按国际条约和协定及时在目标市场所在国办理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手续,以防被人抢先注册或仿冒造成损失。第五,当发现自己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被侵犯时,应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加以解决。第六,应遵守法律,不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要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工业产权的商品,一旦发生纠纷,要妥善处理好对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
二、知识产权与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的关系
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许多就是知识产权,如专利、专有技术的许可贸易,商标使用权的许可贸易,计算机软件贸易;作品、录音、音像(许可出版)的版权贸易,技术和咨询服务等等。知识产权直接带动着国际服务贸易的繁荣和发展,特别是其中的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一般商业条件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是专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技术贸易所采取的方式主要是:许可贸易、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与协作、合作生产、合作研究以及设备与技术相结合的交易。工业产权以及专有技术是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贸易是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法是进行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保障。一个国家没有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想引进大量先进技术是不可能的。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促使各国政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又促进国际技术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三、知识产权与国际投资的关系
许多国家的投资法都规定,合资经营企业各方特别是外方可将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为股金投资。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为抵充股本而输入的技术和设备,又称为技术投资,实际上技术投资对输入国来说是技术引进,对输出国来说是技术出口,但它不需要输入国立即交付外汇,而是投产后制造产品创汇后进行补偿。这样就使技术投资与双方利益捆在一起,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编制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经营要求”类的13项内容中有两项涉及技术投资措施,即第2项许可要求,指要求外国投资者须向东道国转让专利许可的规定;第6项技术转让要求,指要求外国投资者将某项技术转让给东道国的规定。但外国投资者能否把工业产权或专利技术转让给东道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道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及其保护水平。乌拉圭回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达成,也反映出不断增长的利用外资的要求,因为只有这样,外国公司的创意和技术才能得以保护。这也是吸引外资的“软环境”。因此,可以说,知识产权与国际投资是息息相关的。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认真实施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知识产权条约、协定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要侵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外国的知识产权,以促进和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