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保险金最终的何去何从——《保险法》《婚姻法》《继承法》告诉你

(2016-06-18 11:10:02)
标签:

重疾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少儿平安福

指定受益人

广州保险经纪人

分类: 保险专业与教学

(作者:广州保险经纪人,江嘉桦)

上文用少儿平安福来引入各类给付型的保险金都是给谁的,然而,只知道给谁就足够了吗?给了谁就一定能得到这笔保险金吗?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究


【受益权】大于【债务权】大于【继承权】为何而来?
http://s12/mw690/006pc0j5gy72x41bcAX9b&690
《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说明任何时候,【债务权】大于【继承权】。无论你给你的后代留下多少财产,只要你欠别人的钱,你就得首先清偿债务,然后才是该你的儿子继承的。也就是说父债子还是依法行事的。

http://s7/mw690/006pc0j5gy72x4rc94W66&690
《保险法》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以《保险法》来看,【受益权】大于【债务权】。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取得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或机关单位都无权干涉。


【疾病保险金】
  • 作为被保险人的补偿,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保险金自然由保险公司转账到被保险人的账户,无论是否有债务-----------【受益权>债务权】
  • 但被保险人身故了,保险公司无法将疾病保险金转账至被保险人的账户,则分为以下具体情况
举例
1、购买纯重疾险后,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确诊重疾(如癌症)并达到赔付标准后,已经向保险公司申请了重疾保险金,不久身故,保险金还没到达被保险人账户,则疾病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2、购买纯重疾险后,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实施了符合赔付标准的手术,在实施手术的过程中身故或手术后很快就身故,疾病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3、购买纯重疾险后,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确诊需达到状态才赔付的疾病(如脑中风),被保险人身故,却没达到180天这个要求,不能赔付疾病保险金,只赔付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作为遗产处理

4、如少儿平安福的中的陪护金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后没到6个月或者3个月就身故了,剩余的陪护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
 
(纯重疾险就是没有身故保险责任的重疾险)

补充:若是带有寿险责任的重疾险,即市场上比较热门的重疾险(国寿康宁终身、平安福、华夏健康人生等),重疾已经提前赔付了,则按上述疾病保险金情况处理,了解疾病保险金的赔付标准请点击重疾险的误区“怀着的鬼胎”若重疾险无法达到赔付条件,被保险人身故,则按照下面身故保险金情况处理。

那么遗产怎么处理呢,此时,被保险人若生前有债务,先还债再继承-----【债务权>继承权】

若无债务等问题,就走入继承的环节

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死者的遗产首先应该由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承。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权取得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ps:若无债务等特殊情况,所有法定继承人需一起到保险公司,签协议,均分比例领保险金。若有债务,分配比例等纠纷,则需经过公证或者法院判决等繁琐程序,方可继承。遗产处理问题多样复杂,这里就不做详细阐述。

【残疾保险金】
作为被保险人的补偿,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无论意外残疾还是疾病残疾,都是需要后期残疾鉴定的,因此被保险人处于生存状态,几乎不存在身故遗产继承问题。

扩展信息:残疾保险金和疾病保险金在婚姻关系中属于一方财产,不会因婚姻破裂而遭到财产分割,但前提是保险金没有与家庭生活收入支出账户混合使用,混同使用便成了共同财产。



【身故保险金】

当保险合同中有指定受益人,此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指定受益人。若保险合同中无指定受益人,则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这基本稍微懂保险的人都能耳熟能详。详见《保险法》第42条。
http://s9/mw690/006pc0j5gy72x7A5Jpe48&690
因为【受益权>债务权】,很多保险代理人把保险的避债功能说得飞上天了,真的能把所有债务都避了吗?

举例
1、儿子欠债,儿子身故,身故保险金给到母亲,给到母亲的这笔身故保险金不用去偿还儿子的债务。或母亲欠债,母亲身故,身故保险金给到儿子,给到儿子的这笔身故保险金不用去偿还母亲的债务。

2、丈夫身故了,身故保险金给到指定受益人妻子,尽管这笔身故保险金为妻子的一方财产,但家庭本来有着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拿到身故受益金后仍然需要把共同债务偿还。

3、丈夫和妻子签了协议,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债务也只属于个人债务,这里切记用于生活费的共同账户不要与个人银行账户混同现金流动,此时,丈夫身故了,丈夫欠债,身故受益金给到妻子,妻子无须偿还丈夫的债务。这类情况一般难以实现

4、丈夫身故,丈夫欠债,身故保险金给到指定受益人儿子,儿子监护人是妻子,儿子对这笔保险金有所有权和财务权,如儿子未成年,妻子有代管权,这笔保险金不用偿还丈夫债务,但切记妻子代管是不要混同银行账户使用保险金。


【总结】
  • 当身故保险金指定受益人为父母子女或其他人时,债权人无权对保险金要求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
  • 当身故保险金指定受益人为配偶时,债权人有权要求用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财产独立、债务独立除外,涉及《婚姻法》)
  • 避债是指,被保险人有债务,指定受益人无债务,身故保险金给到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不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而指定受益人自身的债务仍然需要其自身偿还
  • 不要把避债的功能过于理想化
  • 受益金都是一次性一笔钱给到指定受益人

 

文章所谈之处都是比较浅见的问题,更加深入的法律问题还需个案个分析。

  

广州保险经纪人
江嘉桦
电话/微信:15521001674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