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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刑事案件律师_济宁专办刑事案件的律师_济宁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

(2022-03-13 23:04:49)

  济宁刑事案件律师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许岩律师介绍同案犯为什么另案处理。

  因为以下任一情形的存在,就会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办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关于规划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办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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