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ried
small shrimp
UDC
639.51 GB
6642-86
本标准适用于以中国毛虾(Acetcs
Chinenesis
Hansen)等小型虾为原料制得的干制食品。
1
产品品种
a.
熟干虾皮:原料经加盐煮熟、干燥制得的产品。
b.
生干虾皮:原料直接干燥制得的产品。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品级
项目
|
一级品
|
二级品
|
三级品
|
色泽
|
白色或微黄色,光泽好
|
淡黄色,光泽较好
|
黄色,光泽稍暗
|
组织形态
|
肉质厚实,壳软,个大
均匀,体完整,基本
无碎末
|
壳软,个大较均匀,破碎
较少,无明显碎末
|
破碎稍多,有少量碎末
|
滋味及气味
|
有鲜香味,无异味
|
杂质
|
不得有泥沙、草屑等杂质
|
2.2
理化及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2
项
目
|
指
标
|
熟干虾皮
|
生干虾皮
|
一级品
|
二级品
|
三级品
|
一级品
|
二级品
|
三级品
|
水分,%
≤
|
28
|
17
|
盐分(以氯化钠计),%
≤
|
9
|
11
|
13
|
6
|
水产夹杂物,%
≤
|
无
|
1.5
|
3
|
无
|
1.5
|
3
|
沙门氏菌属或志贺氏菌属
|
不得检出
|
3
检验规则
3.1
取样方法
3.1.1 产品按批号随机从每批件数的3%中抽取样本,但每批抽出件不得少于3件。
3.1.2 用取样器等取样工具插入抽出件的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每批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2㎏。将抽取的试样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300g,装于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瓶上贴上标签。注明:品名、生产单位、取样日期、取样编号。
3.2
检验方法
3.2.1 净重检验及判定
3.2.1.1 将抽出件称重,求得净重。
3.2.1.2 被检抽出件的总平均净重不低于标志重量时,即判定该批产品净重符合。
3.2.2 感官检验
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以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觉器官检验判别。
3.2.3 水分含量的测定
称取试样5g(称准至0.001g)置入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100~105℃的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水分含量X1(%)按式(1)计算:
………………………………(1)
式中:W1――称量瓶和试样重量,g;
W2――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重量,g;
W3――称量瓶重量,g。
3.2.4 盐分含量的测定
3.2.4.1 试剂和溶液
a.
硝酸银(GB
670-77):分析纯,0.1N标准溶液按GB
601-77《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配制与标定;
b.
铬酸钾(HG
3-918-76):分析纯,10%水溶液。
3.2.4.2 样品处理
称取试样13g(称准至0.001g)于50ml坩锅中,以小火炭化到能用玻璃棒小心地全部压碎为止,加入少量热蒸馏水,用玻璃棒充分研磨。然后用热蒸馏水完全地将炭化物转移到250ml容量瓶中,冷却后用蒸馏水定容。摇匀,在干燥滤纸上,过滤到干燥杯中。
3.2.4.3 测定手续
精密吸取滤液25ml于250ml锥形瓶中,加10%铬酸钾溶液0.5ml,用0.1N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初呈桔红色。盐分含量(以氯化钠计)X2(%)按式(2)计算:
………………………(2)
式中:N――硝酸银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
V――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ml;
W――试样重量,g;
0.05845――氯化钠的毫克当量。
3.2.5 水产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称取试样100g(称准至0.1g)置于白搪瓷盘中,拣出小鱼杂虾等水产物称重(称准至0.1g),水产夹杂物含量X3(%)按式(3)计算:
……………………………………(3)
式中:W1――小鱼杂虾等水产物重量,g;
W2――试样重量,g。
3.2.6 沙门氏菌属或志贺氏菌属检验
按GB
4789.4~4789.5-8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实验志贺氏菌检验》的规定执行。
3.3
验收规则
3.3.1 产品由生产单位或有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收货单位有权进行核验。
3.3.2 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可再加倍量重新取样复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4
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4.1
本品用纸箱、竹筐等能适当地防上内容物受到机械损伤的材料包装,同批净重必须统一,内衬食品级塑料袋。内容物必须装实,包装必须牢固、严密。
4.2
每件包装外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品名、质量等级、净重、生产单位名称、批号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4.3
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名、质量等级、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证明、检验员代号。
4.4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炎热季节应贮存于冷藏库中。
4.5
运输中的要求与贮存相同,装卸时应注意轻搬、轻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农牧渔业部水产局提出,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宪时、许钟、赵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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