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田田间检验规范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2017-03-23 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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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种子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田的田间检验原则﹑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田的田间检验,也适用于农作物大田生产(非种用目的)的田间检验。
2 原 则
田间检验的目的是核查种子田品种特征特性是否名副其实以及影响收获种子质量的各种情况和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种子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田间检验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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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田间检验员的要求和支持
3.1 对田间检验员的要求
田间检验员应通过培训和考核,达到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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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对田间检验员的支持
受检方应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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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查时期和检查项目
4.1 检查时期
应在品种特征特性表现最充分、最明显的时期进行,一般在苗期、花期、成熟期。常规作物通常在成熟期,杂交作物在开花期。
4.2 检查项目
4.2.1 生产常规种的种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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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亲本繁殖田和生产杂交种的种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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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查程序
5.1 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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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检查隔离情况
5.2.1依据生产者提供的种子田(包括周边田块)分布图,田间检验员实地核查隔离情况。
5.2.2核查时,应注意隔离距离涉及与周围田块的其他作物(特别是异花授粉作物)、自生苗或杂草的污染距离、收获期间机械混杂以及已受种传病害感染的其他田块的距离。
隔离条件达不到种子田生产要求的,田间检验员应要求生产者在植株开花前全部或部分破坏污染花粉源使该田块符合要求,或淘汰达不到隔离条件的部分田块。
5. 3 确认品种真实性
5.3.1为了证实品种的真实性,要核查标签(生产者宜将种子标签竖立在田间,并留另一种子标签作备查;生产杂交种的包括父母本种子标签和田间分布图),了解种子来源的详情。
5.3.2田间检验员应进行实地检查不少于100个植株或穗,确认其真实性与品种描述中所给定的品种特征特性一致。
5. 4 检验品种纯度
5. 4. 1 取样
田间检验应充分考虑样区(取样区域)大小、样区频率和样区分布。样本大小(包括样区大小和样区频率)检验前进行确定,应与种子田作物生产种子类别的要求联系,符合4N原则。
样区的大小和模式取决于被检种、田块大小、行播或撒播、自交或异交,种子田所处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如对于面积较小的常规种如水稻、小麦、大麦、大豆,每样区至少含500穗(株)。对于面积较大(大于10hm2)的禾谷类生产常规种子的种子田,可采用大小为1m宽、20m长,面积20m2 与播种方向成直角的样区;对于生产杂交种的种子田检验,可将父母行视为不同的“田块”,由于父母本的品种纯度要求不同,应分别检查每一“田块”,玉米和高粱杂交制种田的样区为行内100株或相邻两行各50株,并分别报告母本和父本的结果;对于宽行距种植的种子田如玉米、高粱和向日葵,通过行或条的样区模式来核查,每样区宜为(20—25)m行长,样本总数1000株;对于大豆,样本总数可达(3000—10000)株;对于撒播作物,可减少样区大小,但应保证检查总株数不少于统计上给定的品种纯度较好估测的要求。
在确定检查样区频率时,应权衡和考虑统计上精确度要求。样区数目随着田块大小成比例增加,对于纯度标准较高的种子田,被检面积更大些,以检查更多的植株。样区计数频率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种子田样区计数的最低频率
田块大小(hm2) |
样区最低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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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常规种 |
生产杂交种 |
亲本繁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