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集团子公司保利联合被立案调查,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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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虚假陈述股民维权 |
6月30日晚间,保利联合(证券代码:002037)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1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保利联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目前,李修蛟律师团队正在开展保利联合股民索赔预登记工作,保利联合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1)2020年4月28日-2023年4月28日前买入保利联合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股民;或2)在2023年6月30日收盘前买入保利联合股票,且在2023年7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