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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证监会立案调查,知名律师团队开展投资者索赔征集

(2022-06-10 00:57:21)
标签:

李修蛟律师

空港股份

分类: 虚假陈述股民维权

  2022年6月6日晚间,空港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近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20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空港股份证监会立案调查,知名律师团队开展投资者索赔征集

  2022年1月10日晚,空港股份发布的《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北京监管局查明,空港股份等存在以下问题:1、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未披露公司高管、子公司被调查及受到刑事处罚事项;3、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向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事项。根据《信披办法》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空港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尚不清楚此次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是否与此前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揭示的内容相关,需要等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后才能确定。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表示,空港股份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1)、在2020年9月27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买入空港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22年6月6日前买入空港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6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主张索赔,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的收费方式灵活,股民在拿到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任何费用,律师团队收到投资者诉讼材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快速维权。投资者索赔联系律师团队后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后续维权工作由律师团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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