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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团队为泽达易盛投资者索赔提供“来即诉”服务

(2022-05-12 22:29:00)
标签:

李修蛟律师

泽达易盛股民索赔

分类: 虚假陈述股民维权

  2022年5月12日,泽达易盛(12.260, -2.27, -15.62%)(维权)(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泽达易盛或公司,证券代码:68855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公告并未明确泽达易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由,具体原因还有待于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现初步判断泽达易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知名律师团队为泽达易盛投资者索赔提供“来即诉”服务

  2022年3月7日,泽达易盛发布《上交所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公司上市前,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20年4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投资理财,同时累计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公告显示,2020年12月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管理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上海银行(6.410, -0.01, -0.16%)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两份资产管理合同,委托管理资产金额均为50亿元。上述委托理财合同所涉金额已超过前期股东大会授权上限,合计约占公司签约时市值的2264%。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回复公告称,上述50亿元的委托理财金额实际为约定循环累计总金额。公司在资产管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投资8,000万元和4,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2亿元,约占公司签约时市值的3%。公司在前期股东大会对委托理财金额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超出额度签署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提示,泽达易盛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1)、在上市后到2022年3月6日期间买入泽达易盛股票,且在2022年3月6日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或者2)、在上市后到2022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泽达易盛股票,且在2022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的收费方式灵活,股民在拿到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任何费用,律师团队收到投资者诉讼材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快速维权。投资者索赔联系律师团队后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后续维权工作由律师团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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