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泰以虚假陈述导致损失为由起诉康得新索赔51亿元,创历史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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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康得新 |
分类: 虚假陈述股民维权 |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2)苏01民初96号《应诉通知书》,康得新与北京银行等11个被告被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虚假陈述导致损失为由起诉索赔51亿元。
原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被告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4: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5:钟玉
被告6:徐曙
被告7: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8:宁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9: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被告10: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1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案由:证券虚假际述责任纠纷
请求南京中院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
失人民币5,147,309,935.83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为1,544,192.98元,印花税为5,147.309.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