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2025-07-25 16:47:11)| 标签: 情感湛江律师财经 | 
婚内财产协议,已成为许多夫妻寻求财务清晰和关系保障的重要工具。一纸协议,确实能提前划定财产边界,减少未来纷争的隐患。然而,这份承载着双方意愿的协议,绝非“签字即生效”的万能护身符。许多夫妻精心约定的条款,却可能因触碰法律红线而沦为无效的“空头支票”,甚至埋下日后激烈矛盾的种子。今天,我们就来剖析那些看似合理却极易踩中的“法律雷区”,并探讨如何正确签订一份真正有效的协议。
第一是“限制离婚自由类”的,比如约定“谁提离婚,谁就净身出户” 
第二是显失公平类的,比如约定“出轨方赔偿高额精神损失费”、“违反某项约定所有财产归另一方”等等,虽然协议中可以约定过错方的赔偿,但如果金额过高(如“赔偿1000万”),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法院会酌情调整。
第三类是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约定,协议中预先规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某方”或“抚养费具体数额”。子女抚养问题核心在于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需根据离婚时的实际情况(孩子年龄、意愿、双方抚养条件等)由法院判定。事先的财产约定对此无约束力。
第四类是债务类,比如约定“一方不承担家庭债务” 
最后,梁律师一句话总结:协议要合法、明确、公平,才能有效!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