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理想国》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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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外话:
本是抱着打酱油的态度来看这本书,没想到耗费了我一个月的时间,一遍、两遍,吼不住又放不下。
我的心窗在这本书里,时而明亮时而模糊。哲学家的语言啊,看似简单,却有着不可名状的内涵,围着一个问题,绕啊绕啊,大圈套小圈儿,小圈儿挂大圈,考验着我的记忆和理解力。一会儿缠,一会儿展,云里雾里,我不得不怪自己:怎么那么笨。
我读书有种执拗,擦不亮心窗不离去,仔细翻看三遍读书笔记,渐渐有一点点清晰。哲学家的深奥还是无法触及。劝自己:读书只为休闲。
《理想国》读书笔记
追求幸福是人类的终极目标。
柏拉图说:“我们建立这样一个国家的目标,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幸福,而是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要建立这样一个理想国,首先任务是先铸造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但不是支离破碎地铸造一个为了少数人幸福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幸福的国家。
正义,是遍布柏拉图《理想国》各个领域的主题。
柏拉图认为:
构建一个理想国的主旨,必须是正义的、全体公民是节制的、护卫者(军队)是勇敢的、统治者是智慧的;
构建一个理想国的方法,必须是先认定国家的统治者和护卫者;统治者在考虑城邦的规模或要拥有的疆土大小时,也似乎应该规定一个不能超过的最大限度,即国家大到还能保持统一为最佳;对于妇女和儿童的教育问题,一切公有;祭祀延续。
构建一个理想国的基本意图,必须正义。
1、体现在认定统治者和护卫者时,方法是把年轻人放到贫困忧患中去,然后再把他们放到锦衣玉食的富裕环境中去,用“真金不怕火炼”的方式去考察他们,看他们受不受外界的引诱,是不是能泰然自若,无动于衷,守身如玉,做一个自己的好的护卫者,是不是能护卫已受的文化修养,维护那些心灵状态在他身上的和谐与正真的节奏,如果从青年到成年经过了考验,无懈可击,必须把这种人定为国家的统治者和护卫者。当他们生时,给予荣誉,死了以后给他们举行公葬和其他的纪念活动。但是他们在位时,除了绝对的必需品外,他们任何人不得有任何私有财产;其次,不该拥有大家所公有的房屋和仓库。
2、必须交给国家的护卫着一个使命:即尽一切办法守卫者我们的城邦,让它既不能太小,也不要仅仅看上去很大,而要让是它够大的又能统一的城邦。
3、还有一个正义的使命:如果护卫者的后裔变低劣了,应把他降入其他阶级;如果低等阶级的子孙天赋优秀,应把他升为护卫者。这个用意在于昭示:全体公民无例外地,每个人适合做什么,就应该派给他们什么任务,以便大家各就各业。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而不是多个人,于是整个城邦成为一个而不是分裂的多个。
4、对于教育和培养:柏拉图认为,一个人从小所受的教育把他往哪里引导就决定他以后往哪里去----这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道理。
这是因为受了良好的教育就能成为通达事理的人。这些事理通达的人在国家一旦很好地动起来就会像轮子转动一般,已越来越快的速度前进。良好的教育和良好的培养造就良好的身体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再接受良好的教育,能产出比以前更好的体质,这除了有利于别的目的外,也有利于人中的进步,向其他的动物一样。所以国家的领袖必须重视这一点。不让体育和音乐翻新违反固有的秩序,即孩子必须参加符合法律精神的正当游戏。如果孩子们从一开始做游戏起就能借助音乐养成遵守法律的精神,而这种精神又反过来反对不法的娱乐,那么这种守法精神就会处处支配着孩子们的行为,使他们健康成长,一旦国家发生变革,他们就会群起而恢复固有的秩序。
5、对于祭祀的神庙和仪式,以及对神、半神和英雄崇拜的形式,还有对死者的殡葬以及安魂退鬼所必须举行的仪式,可以委诸祖传的神祇。
以上这就是城邦的基本构架。
怎样使城邦顺利的运作,必须先描绘出理想国的主旨含义。怎么解释?
柏拉图认为,这个城邦应该是善的。一个善的国家应该有智慧的领导人、勇敢的军队、节制的公民、和最善的制度。
智慧的领导人是显而易见的,能描绘这样一个国家的人,其实他已经体现了足够的智慧。无疑,柏拉图是在说哲学家。
勇敢是一个国家因为一部分人的勇敢而被说成勇敢;
节制是做自己的主人。一种好的秩序是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人的灵魂里面有一个较好的部分和一个较坏的部分,节制就是较好的部分影响较坏的部分,使较坏的部分不发挥作用;
正义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是一个人自己做自己的事而不做别人的事。
能使节制、勇敢、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他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持着它们的这个品质,就是正义的力量。
柏拉图理想国的具体制度(在我看来*公有*实在是不敢恭维)
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最大的善,是同甘共苦。
1、
2、
3、
柏拉图的思想是指在辅助者之间,妇女儿童公有,对国家来说是最大的善。
所以护卫者不该有私人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他们每日从别的公民那里得到每日的工资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大家一起消费。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共有,可以和平相处。
关于教育,把十岁以上的,有公民身份的孩子送到乡下去,国家把这些孩子接受过来,改变他们从父母那里受到的生活方式的影响,用国家指定的习惯和法律培养他们成人。
这就是理想国的国家制度籍以建立起来得到繁荣昌盛,并给人民带来最大幸福的最便捷的途径。
无疑,柏拉图笔下最理想的理想国必须是妇女儿童公有;全部教育公有;无论战时还是平时,各种事情男的、女的一样干;他们的王则必须是那些被证明文武双全的最优秀的人物。治理者已经任命,就要带领部队人马驻扎在描述过的营房里。
这里的一切都是大家公有。
最后比拉图说:
在理想的国家里,哲学家是天赋最具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正义、勇敢、智慧和节制,所以哲学家是为数不多的最完善的护卫者。
这也就回到了柏拉图的思想主题:哲学家应该是政治家。政治家必须是哲学家的倡议。
(柏拉图描述过的营房即*公有*是什么样的状态呢?这也是我困惑不解的地方。)
在这里摘抄下来:(顺带问一句,元芳!你怎么看?)
格:苏格拉底啊,你要答复我们的问题,告诉我们:你觉得我们的护卫者应该怎样去把妇女与儿童归为公有;儿童从出生至接受正规教育,这一阶段大家公认是教育最难的时期,这一时期应该怎样去培养他们。因此,请告诉我们,这一切该怎么办。
苏:关于女子体育和文艺教育的改革,尤其是关于女子要受军事训练,如携带兵器和骑马等等方面的问题。
苏:那么,如果在男性和女性之间,发现男性或女性更加适宜于某一种职业,我们就可以把某一种职业分配给男性或女性。但是,如果我们发现两性之间,唯一的区别不过是生理上的区别,陰性受精生子,陽性放精生子,我们不能据此就得出结论说,男女之间应有我们所讲那种职业的区别;我们还是相信,我们的护卫者和他们的妻子应该担任同样的职业为是。
这些女人应该归这些男人共有,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同样地,儿童也都公有,父母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
苏:那么,假定你这个立法者选出了一些男人,同时选出了一些女人,这些女人的品质和这些男人一样,然后把这些女人派给这些男人。这些男人女人同吃同住,没有任何私财;彼此在一起,共同锻炼,天然的需要导致两性的结合。我所说的这种情况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吗?
苏:从上面同意的结论里,我们可以推断:最好的男人必须与最好的女人尽多结合在一起,反之,最坏的与最坏的要尽少结合在一起。最好者的下一代必须培养成长,最坏者的下一代则不予养育,如果品种要保持最高质量的话;除了治理者外,别人不应该知道这些事情的进行过程。否则,护卫者中难免互相争吵闹不团
苏:按照法律须有假期,新妇新郎欢聚宴饮,祭享神明,诗人作赞美诗,祝贺嘉礼。结婚人数的多寡,要考虑到战争、疾病以及其它因素,由治理者们斟酌决定;要保持适当的公民人口,尽量使城邦不至于过大或过小。
苏:我想某些巧妙的抽签办法一定要设计出来,以使不合格者在每次求偶的时候,只好怪自己运气不好而不能怪治理者。
苏:我想当年轻人在战争中证明他们英勇卫国功勋昭著的,一定要给以荣誉和奖金,并且给以更多的机会,使与妇女配合,从他们身上获得尽量多的后裔。
苏:生下来的孩子将由管理这些事情的官员带去抚养。这些官员或男或女,或男女都有。因为这些官职对女人男人同样开放。
苏:优秀者的孩子,我想他们会带到托儿所去,交
苏:他们监管抚养孩子的事情,在母亲们有奶的时候,他们引导母亲们到托儿所喂奶,但竭力不让她们认清自己的孩子。如果母亲的奶不够,他们另外找奶妈。他们将注意不让母亲们喂奶的时间太长,把给孩子守夜以及其它麻烦事情交
苏:女人应该从二十岁到四十岁为国家抚养儿女,男人应当从过了跑步速度最快的年龄到五十五岁。
格:这是男女在身心两方面都精力旺盛的时候。
苏:因此,如果超过了这个年龄或不到这个年龄的任何人也给国家生孩子,我们说,这是亵渎的不正义的。因为他们生孩子(如果事情不被发觉的话)得不到男女祭司和全城邦的祷告祝福——这种祝祷是每次正式的婚礼都可以得到的,祈求让优秀的对国家有贡献的父母所生的下代胜过老一代变得更优秀,对国家更有益——这种孩子是愚昧和婬乱的产物。
格:很对。
苏:同样的法律也适用于这样的情况:一个尚在壮年的男人与一个尚在壮年的女子苟合,未得治理者的准许。因为我们将说他们给国家丢下一个私生子,这是不合法的,亵渎神明的。
格:对极了。
苏:但是,我想女人和男人过了生育之年,我们就让男人同任何女人相处,除了女儿和母亲,女儿的女儿以及母亲的母亲。至于女人同样可以和任何男人相处,只除了儿子、父亲,或父亲的父亲和儿子的儿子。我们一定要警告他们,无论如何不得让所怀的胎儿得见天日,如果不能防止,就必须加以处理,因为这种后代是不应该抚养的。
格:你所讲的这些话都很有道理。但是他们将怎样辨别各人的父亲、女儿和你刚才所讲的各种亲属关系呢?
苏:他们是很难辨别。但是有一个办法,即,当他们中间有一个做了新郎之后,他将把所有在他结婚后第十个月或第七个月里出生的男孩作为他的儿子,女孩作为他的女儿;他们都叫他父亲。他又把这些儿女的儿女叫做孙子孙女,这些孙子孙女都叫他的同辈为祖父祖母。所有孩子都把父母生自己期间出生的男孩女孩称呼为兄弟姐妹。他们不许有我们刚才讲的那种性关系。但是,法律准许兄弟姐妹同居,如果抽签决定而且特尔斐的神示也表示同意的话。
格:对极了。
苏:因此,格劳孔,这就是我们城邦里护卫者中间妇女儿童公有的做法。这个做法和我们政治制度的其余部分是一致的,而且是最好最好的做法。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在下面以论辩证实之。你认为然否?
格:诚然。
苏:因此,为取得一致意见,我们是不是首先要问一问我们自己:什么是国家制度的至善,什么是立法者立法所追求的至善,以及,什么是极恶;其次,我们是不是要考虑一下,我们刚才提出的建议是否与善的足迹一致而不和恶的足迹一致?
格:完全是的。
苏:那么,对于一个国家来讲,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
格:当然没有。
苏:那么,当全体公民对于养生送死尽量做到万家同欢万家同悲时,这种同甘共苦是不是维系团
格:确实是的。
苏:如果同处一国,同一遭遇,各人的感情却不一样,哀乐不同,那么,团
格:当然。
苏:这种情况的发生不是由于公民们对于"我的"、"非我的"以及"别人的"这些词语说起来不能异口同声不能一致吗?
格:正是。
苏:那么,一个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地说"我的"、"非我的",这个国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格:最好最好的。
苏:当一个国家最最象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比如象我们中间某一个人的手指受伤了,整个身心作为一个人的有机体,在统一指挥下,对一部分所感受的痛苦,浑身都感觉到了,这就是我们说·这·个·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
这个道理同样可应用到一个人的其它部分,说·一·个·人感到痛苦或感到快乐。
格:同样,有如你所说的,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最象各部分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
苏:那么,任何一个公民有时有好的遭遇,有时有坏的遭遇,这种国家很可能会说,受苦的总是国家自己的一个部分,有福应该同享,有难应该同当。
格:一个管理得很好的国家必须是这样的。
苏:现在是时候了,我们应该回到我们这个国家来看看,是否这里可以看到我们所一致同意过的那些品质,不象别的国家。
格:我们应该这样做。
苏:好,那么,在我们的国家里,也有治理者和人民,象在别的国家里一样,是吗?
格:是这样。
苏:他们彼此互称公民,是吗?
格:当然是的。
苏:在别的国家里,老百姓对他们的治理者,除了称他们为公民外,还称他们什么呢?
格:在很多国家里叫他们首长;在平民国家里叫他们治理者。
苏:在我们国家里对于治理者除了叫他们公民外还叫他们什么?
格:保护者与辅助者。
苏:他们怎样称呼人民?
格:纳税者与供应者。
苏:别的国家的治理者怎样称呼人民?
格:奴隶。
苏: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同事们。
苏:我们的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护卫者同事们。
苏:告诉我,在别的国家里是不是治理者同事们之间有的以朋友互称,有的却不是?
格:是的,这很普遍。
苏:他们是不是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看作外人?
格:是的。
苏:你们的护卫者们怎么样?其中有没有人把同事看成或说成外人的?
格:当然不会有。他一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父亲、母亲,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
苏:你答复得好极了。请再告诉我一点。这些亲属名称仅仅是个空名呢,还是必定有行动来配合这些名称的呢?对所有的父辈,要不要按照习惯,表示尊敬,要不要照顾他们,顺从他们,既然反此的行为是违天背义为神人所共愤的?要不要让这些道理成为人们对待父亲和其他各种亲属应有态度的,从全体人民那里一致听到的神谕呢?还是让别的某种教导从小就充塞孩子们的耳朵呢?
格:要这些道理。如果亲属名称仅仅是口头上说说的,而无行动配合,这是荒谬的。
苏:那么,这个国家不同于别的任何国家,在这里大家更将异口同声歌颂我们刚才所说的"我的"这个词儿。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好",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不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不好"。
格:极是。
苏:我们有没有讲过,这种认识这种措词能够引起同甘共苦彼此一体的感觉?
格:我们讲过。并且讲得对。
苏:那么护卫者们将比别的公民更将公有同一事物,并称之为"我的",而且因这种共有关系,他们苦乐同感。
格:很对。
苏:那么,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之外,在护卫者之间妇女儿童的公有不也是产生苦乐与共的原因吗?
格:这无疑是主要的原因。
苏:我们还曾一致说过,这是一个国家的最大的善,我们还曾把一个管理得好的国家比之于个人的身体,各部分苦乐同感,息息相关。
格:我们一致这样说过,说得非常对。
苏:我们还可以说,在辅助者之间妇女儿童公有对国家来说也是最大的善,并且是这种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以这样说。
苏:这个说法和我们前面的话是一致的。因为我想我们曾经说过,我们的护卫者不应该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他们从别的公民那里,得到每日的工资,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大家一起消费。真正的护卫者就要这个样子。
格:你说得对。
苏:那么,我们已讲过的和我们正在这里讲的这些规划,是不是能确保他们成为更名副其实的保卫者,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把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把妇女儿童看作私产,各家有各家的悲欢苦乐呢?他们最好还是对什么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动有同一目标,尽量团
格:完全对。
苏:那么,彼此涉讼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们那里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
格:他们之间将不会发生诉讼。
苏:再说,他们之间也不大可能发生行凶殴打的诉讼事件了。因为我们将布告大众,年龄相当的人之间,自卫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可以强迫他们注意锻炼,增进体质。
格:很对。
苏:这样一项法令还有一个好处。一个勃然发怒的人经过自卫,怒气发泄,争吵也就不至于走到极端了。
格:诚然。
苏:权力应该赋于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格:道理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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