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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融资租赁常见问题整理(下)

(2016-06-14 1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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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昨天我们就融资租赁中常见的“资产与租赁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分类”、“租赁资产与普通资产的差别”、“租赁资产如何交易”、“资产管理的概念”、“目前的资产管理现状”、“租赁资产管理的要点”、“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置”几个问题进行了整理,今天我们就继续将之后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与大家分享.

租赁资产的回收、转移、销售与融资

       租赁资产一旦形成,立刻占压租赁公司大笔资金,租赁公司为持续发展必须要盘活这部分资金。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交易,租赁资产的退出,同样要以物为表现形式。通过对其回收、转让、销售的管理,或处置不良资产,或出售优秀资产,或用租赁资产直接融资。租赁公司做这些事应该得心应手,但第三方资产管理者,在接手租赁资产时要考虑自己是否有这样的管理能力。

1、租赁资产的回收

       融资租赁的资产优于信贷资产的原因之一就是出租人可以通过收回租赁物销售或再出租,来弥补债权的损失,因此安全性更高。资产管理首先重要一步就是收回租赁物,这样才能谈到后面的销售与出租。租赁资产的回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正常回收

       融资租赁中有种交易方式叫“经营租赁”。因为租赁物件和出卖人都是由承租人选择,且租金是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计算的因此说它是融资租赁,又因它在合同签订初期就确定留有余值,且在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以在退租、续租、留用中三选一。一旦出现退租或续租,就有租赁公司再经营的事情,因此称之为“经营租赁”。

       当承租人选择退租时,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属于正常回收,不会遇到承租人的阻碍。

       经营租赁因为在社会上已经把概念搞乱,因此笔者更愿意用“非全额融资租赁”给这种交易定位。因为这种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与传统租赁的一样(租赁资产计在出租人的固定资产账上)因此它本质上是一种代人资产管理的交易。

2)司法回收

       当承租人严重违约的程度,且无法再收回租金时,租赁公司通过司法程序收回租赁物,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往往认为:为租赁物已经支付了许多费用,且已经入账固定资产。出租人要把物件收回没那么容易,虽然他们的想法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但在进入司法执行阶段时,他们会采取这样或那样的麻烦给租赁公司收回物件制造障碍,甚至突击变卖租赁物。因此收回技巧和能力是资产管理执行力的体现。

当租赁资产收回后,租赁债权基本上就消亡,再有的就是赔偿条件了。

2、租赁资产的转移

       不管是转租赁、还是委托或是租期结束,租赁资产总有一个处分物权转移问题。

1)转租赁

       出租人若在转租过程中是第一出租人,其租给第二出租人时,要看其采用何种租赁方式租赁来决定租赁资产的全部权益(租金收取权和租赁物处分物权)是否转移给第二承租人。

       若第二承租人将租赁物用来做传统出租服务业务。这样的第二出租人应视为一般承租人,不需要转移租赁资产的全部权益。

       若第二承租人将租赁物用来做融资租赁。此时第一出租人就要将租赁资产全部权益转移给第二出租人,否则它的再租赁就没有(处分物权和收取租金的)合法性。

       不管哪种方式的转租,都必须获得第一出租人的同意,并对此采取相应的资产管理措施。

2)委托租赁

       委托实际上是一种信托行为,因租赁公司没有信托经营资质,因此采用《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来从事信托租赁的交易,因为委托人通常没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所以租赁资产的权益不能转移给委托人,又因承租人是委托方选择,因此受托的租赁公司不承担租赁资产全部权益带来的风险损失。这是典型的“代人资产管理”。

       委托租赁在资本运作的杠杆租赁中的应用比较典型:包括出租人占20%投资比例的投资人,投资SPV,然后SPV购买租赁物后委托租赁公司用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承租人。租赁公司对委托物进行资产管理。

3)租期结束时的产权转移

        在融资租赁租期结束时,承租人支付完全部租金和相关费用,这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货价”将手中的处分物权转移给承租人。此时出租人的债权、物权全部正常消亡。

3、租赁资产的销售

       租赁资产凡涉及到销售,一定是转移了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交易:债权、物权一起转移。不同的是:租赁资产的销售价格,通常是按专业评价机构评价后销售,也可以与购买方双方商定来决定,原则是按质论价。租赁资产最好的是按平价销售,其次是按质折价销售,不可能有溢价销售。

       租赁资产的销售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购买的。一是购买人必须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资质,否则买到租赁资产后只可以处置,不能继续经营。二是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与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同一市场销售。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只能在监管体制下销售,通常通过券商在金融机构范围内销售,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的资产销售除非对出租人有特殊经营资质要求(如医疗设备经营许可),否则没什么限制。

      不管什么情况下销售或转让租赁资产,都应该通知承租人才有法律效力。

4、租赁资产的融资

       融资租赁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借用租赁资产融资,应是租赁资产管理的常态。但因融资租赁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因此在利用租赁资产融资还需有注意几个问题:

       现在普遍使用的融资手段,主要有银行保理、银行理财和租赁资产证券化,这几种方式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债权融资。此时不是没有物权,而是物权被忽略了,被忽略理由就是租赁公司有与自己关联的强势担保。这种融资方式不能出表,因此也不需要通知承租人。

       租赁公司需要考虑的就是融资租赁渠道和融资成本问题,出资人考虑的重点不是租赁资产的质量,而是租赁公司或承租人的信用问题。

       越是简单的,越容易操作,越是简单的,后面潜在风险就越大。

       最后要强调一下租赁资产二次融资的问题,对于出租人来说这叫本事,对于出资人来说这是风险,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如果成为常态的话会形成金融的系统风险。

       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因为是出资人身份,最多算是盘活资产,况且现在逐步开放信贷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应该问题不大。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因为是借款人,在形成租赁资产时已经有过一次融资,若还是以同资产融资,就有二次融资嫌疑,若通过结构融资方式融资,因没有一次融资,也不会存在二次融资的问题。

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

资产风险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项目资产风险分类一般是按照公司《租赁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对租赁资产风险检查,并对承租企业的偿债能力、支付租金的意愿,现金流量、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担保条件及其他客观因素等,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最终确定资产的风险类别,再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

       虽然很多租赁公司已经建立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确定了风险分类的责任部门,也对现有的租赁项目进行了风险的“五级分类”。但是通过对风险分类情况分析和总结发现在资产风险分类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标准的适用性问题

       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种类、客户类型、行业偏好、风险缓释措施等方面的差异,风险分类标准应各自有一定的差异,由于很多公司积累的项目经验尚不足,在风险分类的标准设置方面缺少必要历史数据的支撑,难于实现分类标准的个性化,对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2.资产风险分类操作的规范性问题

       很多公司虽然在资产风险分类方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和办法,但是还缺乏一套较完善的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细则和详细流程;项目经办人员在对资产风险分类的实践过程中,难免凭个人的经验和习惯进行具体操作,操作的规范性不强。

3.资产风险分类收集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在对租赁项目进行租后风险检查过程中需要获取承租企业及相关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真实资料,以便确定承租企业的偿债能力以及后期租金支付是否能得到足够的保障,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承租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难于保证,可能影响对承租企业现状的正确判断,导致资产风险分类出现偏差。

4.资产风险分类的准确性问题

       由于资产的“五级分类”主要是通过对承租企业的偿债能力、支付租金的意愿,现金流量、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担保条件及其他客观因素等,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资产风险类别。由于项目业务经办人员的观念、视野、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加之初次接触“五级分类法”,对资产风险风类的判断准确性可能产生一定偏差。

5.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协调问题

       租赁资产风险分类与租赁风险检查、风险预警预、风险资产管理等环节相结合,贯穿于各类租赁项目风险管理的全过程,资产分类工作必须与其他环节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但是由于各个环节的责任部门不同,可能导致资产的风险没有及时的反馈和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整改建议

       1.通过项目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对分类的标准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应符合自己公司实际操作的要求,同时制定资产风险分类的相关细则和流程,规范项目经办人员在实践过程中的操作。

       2.强化对项目经办人员的专业培训,明确实施五级分类的作用和意义,切实提高对风险五级分类工作的认识,树立规范化意识;同时把风险五级分类的相关知识、文件印发到部门学习。

       3.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工作交流与协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并通过碰头会、讨论会等形式相互学习和交信息交流,保证五级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与承租企业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承租企业及相关方的信息,以便能掌握承租企业的真实状况,为资产风险分类提供可靠的依据。

       5.建立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对资产风险分类的意识,并自觉地遵守资产风险分类的相关制度、流程以及操作规范,并在日常实践工作中不断更分析和总结,对风险分类的标准、制度和流程不断的更新新和完善,把公司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做得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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