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对风险的预判力新的释明
做律师由于一方面面对权力部门再一方面面对可能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极个别当事人,对风险的预判要高度重视:
1、必须考虑制约反制约的问题:公权力是很厉害的,但是律师的前提是遵纪守法,如果触犯法律的底线,你是无法制约公权力的;如果你的问题不大,且有权力部门的把柄,你很好的利用“反制措施”就能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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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极个别客户无理的寻衅滋事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尤其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绝不能和他见面,然后很好的检讨自己代理案件当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不存在问题?就要理直气壮绝不会满足客户的“退费”“赞助”敲诈的无理诉求,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是绝对的“老滑头”“老油条”执业22年以来从来是安然无恙。
3、对风险要有预判力:笔者是天蝎座,有超强的前瞻能力,这源于笔者的学院背景、工作阅历以及待人处事的超级聪明。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一定要有预案,因为一旦风险来临可就会手忙脚乱,因此“未雨绸缪”是绝对的、应当的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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