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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律师的思维方式的三个释明

(2022-03-30 16:00:17)

刘宏伟律师的思维方式的三个释明

2022-03-30 13:03·零度新视野

思维方式是看待事务的角度、方式和方法,他对人们的言行起决定性作用。思维方式表面上是非物质性和物质性。这种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的相互影响,“无生有,有生无”,就能够构成思维方式演进发展的矛盾运动。笔者作为执业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就有自己的律师思维的三个释明:

一怀疑思维:律师应该具备这种思维方式,因为律师代理案件当事人的己方,经常是与相对人和向对方打交道,这就要有怀疑思维方式,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一是诉讼原告,二是被告,一个诉一个辨,可以说诉辨是对抗和相反的,这是怀疑思维的方式,比如我代理被告的当事人,一定是对原告的举证进行质证,这就必须是怀疑思维,对证据的来源、证明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进行质疑。

二缜密思维: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能以偏概全,这就是缜密思维,这是律师必须具备的思维方式,考虑问题要全面不能遗漏。其目的是完整的反映整个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更好的思维成果在实践中得以顺利实施,应当多视角、多侧面、多因素、多向度地进行思考和论证,必须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可能起作用的因素,可能发生的后果逐一进行考察和论证,然后经过分析、综合,依据对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基本判断做出科学的决策。

三超前思维:这种思维方式就是打破常规,以普通思维方式不能解决的一种思维方式考虑问题,超前思维具有前瞻性和跨越以及跳跃性,这就需要敢为人先和大胆突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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