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山中心初中奖学基金会章程(草案)
(一)设立
1. 经库山乡党委、政府同意,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莒县民政局登记备案,成立本基金会。
2. 本基金会资金全部用于奖励库山中心初中品学兼优且有一定家庭困难的在籍学生,特殊情况由捐款单位负责人或捐款个人,以及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3. 本基金会在银行设立专门独立账户,由学校会计室监管,专款专用。资金一般存为活期,也可由理事会根据基金情况决定将部分闲置资金存为定期,不得将资金用于理财、债券、股票等有一定风险性投资,严禁挪作它用。
4. 基金归全体捐款人(含单位)按所捐份额共有,利息纳入基金,不可收回。
(二)募集
5. 本基金会面向社会向所有热心乡村教育事业、关心农村学生发展、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吸收资金,一般以现金形式纳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单独列出,以当时市价折算计入。
6. 捐款可直接转入基金账户,也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形式转交,现金提取费用从所捐款项中扣除。
7. 捐款单位或个人及所捐款项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不宜公开的由捐款单位或个人决定。
8. 捐款单位和个人在资金未被使用或未完全使用时,有权随时向基金会或学校提出申请收回所捐全部或部分款项,基金会或学校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应将所申请的全部款项原路返还。如不能及时返还全部款项,应向捐款单位或个人作出相应解释和证明。
(三)管理
9. 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理事由捐款较多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组织管理能力的捐款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担任,人数根据捐款情况而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推举或选举产生,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10.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和召集理事会会议等工作。
11. 本基金会可用捐款较多且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名称命名,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使用
12. 本基金使用可由捐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可对所捐款项指定使用时间和受奖奖项、人员等,具体事宜与学校商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捐款单位或个人的合理要求。
13. 理事会根据捐款情况和捐款人意愿确定受奖人数和金额,学校根据上学期学生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拟定受奖名单和奖励等次,由理事会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一天,有问题可向学校或理事会提出,学校要做出答复或相应改变。
14. 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由捐款单位负责人或捐款人亲自颁发,特殊情况由理事会或学校代发。奖金以现金形式直接转入受奖学生监护人指定账户。
15. 实物和有价证券的颁发,仅限于捐助单位或个人提供。如将基金变成实物或有价证券颁发,仅限捐款单位或个人决定并仅限于所捐款项,理事会或学校无权做出决定或处理。
16. 基金使用一般以捐款单位和个人的意愿为依据,特殊情况由基金会、学校向捐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以捐款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的现场颁发为准,特殊情况授权理事会和学校决定或代发。奖金应标注人民币、实物、有价证券数额,以及提供或颁发的捐款单位或个人名称。
(五)监督
17. 基金会运作受库山中心初中法人监督,学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资金的接收、保管和使用安全,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18. 学校会计室每月底将基金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向全体捐款单位或个人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接受理事会和全体捐款单位或个人监督。
19. 建立全体捐款人员或捐款单位负责人以及受奖监护人微信群,及时公布基金捐款和使用情况,接受全员监督。
20. 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捐款人(含捐款单位负责人)大会,以书面形式对一年来的基金会工作做出汇报,人发一份,并对捐款人或捐款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圆满答复。
21. 在乡驻地中心位置和学校大门口显要位置各设版面,定期更新,对捐款和奖励等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22. 本章程经库山中心初中校委会通过,交由库山乡党委、政府批复后试行。
23. 未尽事宜由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后修改补充,由全体理事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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