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办法
(2016-10-31 1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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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制度、规划 |
鸠江区“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办法
为加快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骨干教师队伍专业成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鸠江区教育局建立“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鸠江区“名师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以及《鸠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鸠江区“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一、经费来源
名师工作室经费标准为每个工作室每周期(原则上为三年)5万元。在每年的教育费附加中单独列支(2015年教育费附加项目“三名工程及名师工作室”经费安排了50万元),专款专用。由区财政局下拨到主持人所在单位。
二、经费管理和审批
1、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实行“以校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名师工作室经费由主持人所在单位代为管理,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所在中小学校校长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经费使用中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超预算使用。
3、除正常活动开支外,凡涉及组织研修成员外出参加培训、会议,购置书籍和设备等大笔支出,需先报方案至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出差、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4、主持人负责经费开支,主持人和所在学校校长共同审签,专款专用,超过3000元及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5、工作经费接受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经费主要用途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主持人工作补贴、添置书籍和办公设备、专家授课、课题研究、著述创作、学术交流研讨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公务出差等,其中主持人工作补贴为每月500元,主要用于主持人的交通、通讯、误餐、书报等补助,由所在学校按月发放,在本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附则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配套经费,创造基本条件,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研训。
鸠江区教育局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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