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丧失控制权下处置子公司合并报表处理
(2016-11-28 2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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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回顾:
(1)2014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1100万元购买B公司80%股权,当日对B公司实现控制。B公司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假设A公司与B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为便于理解假设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为1000万股本,按10%提取盈余公积。
(2)2014年12月31日,B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当年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资本公积增加200万。假设不存在其他内部交易。
(3)2015年1月1日,A公司出售B公司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20万元。
在上篇博文中已对不失丧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子公司的情况进行说明,现在我们改动一下资料(3),
2015年1月1日,A公司出售B公司6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500万元。A公司仍持有B公司20%的股权,剩余股权公允价值500万元,减持股权后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首先,计算合并报表中处置B公司股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个别报表: A. 出售60%股权 借:银行存款 B. 剩余20%股权追溯调整 原投资时1100X20%大于当时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200不需要调整 对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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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 A. 剩余20%股权重新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
B. 出售60%股权调整分录 借:投资收益 3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300 借:投资收益 3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80 资本公积 120 C. 其他综合收益与资本公积转入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
经验算投资收益等于500,
投资收益=个别报表675+合并报表A项25-合并报表B项600+合并报表C项400=500
问题在于我们应如何理解上述的公式和分录。
首先,个别报表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来进行处理,剩余20%股权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其他综合收益(不考虑精算利得问题)、资本公积是暂不作处理的。
而合并报表,是以是否能具有控制权为标准,如果处置股权导致丧失子公司控制权,合并报表视为整体出售,并将其他综合收益(不考虑精算利得问题)、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所以,我们可以对合并报表里计算投资收益的公式这样理解:
第1步:(收到的对价+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X持股比例+商誉)=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整体)出售子公司的损益
=1500(收到的对价)+500(剩余股权)-2000X80%(持续计算的净资产)-300(商誉)
第2步:在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权益法,不需要结转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的损益。但合并报表中要确认这部份的损益,最终计算公式变为:
=1500(收到的对价)+500(剩余股权)-2000X80%(持续计算的净资产)-300(商誉)+300X80%(其他综合收益)+200X80%(资本公积)=500
理解完计算公式的含义,再进一步分析合并报表的分录。
在个别报表中,已经确认出售60%股权的投资收益,但剩余的20%股权并没有确认投资收益,所以要重新计量。
A. 剩余20%股权重新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报表的分录都是不需要登账上的,所以上年做的分录要重新做一遍。
上年的分录是:
合并报表要把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按比例80%)
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
分配股利
借: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与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因为剩余的20%股权已追溯调整,所以我们只需要做已出售的60%股权的分录(这里先假设60%没有卖出,在卖出后长期股权投资最终转入投资收益)
B. 出售60%股权调整分录
借:投资收益(替代长期股权投资) 300 {(100-500)X6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替代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3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80
资本公积 120
C. 其他综合收益与资本公积转入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变可成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合并报表的方法是一样的,只是金融资产没有追溯调整,合并报表调整时按80%做调整分录即可,在这就不详加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