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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传人·专业解答】李小龙女儿李香凝为什么在接受CNN采访时说她父亲是美国人?

(2017-12-27 21:06:57)

 

引言:无论按广义的血统主义,民族文化自我认同,还是按国籍法,李小龙都是百分百中国人。

李小龙不仅是中国人,终其一生,都极力维护中国人形象,并以一己之力,自1970年代起,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人国际形象的正向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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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问者告诉大家,是CNN什么时候对李香凝的采访,原话是什么?谢谢。

无来源,无真相。很多时候,脱离了特定的语境,笼统含糊地一问,只会带偏节奏。

事实是:李香凝她爸爸从来都说他自己是中国人,李香凝她妈妈琳达•李在回忆录中,采访中,也都说李小龙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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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中国人”概念有二:广义的血统主义的中国人,狭义的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

一,以世所公认的广义血统主义和民族文化传承及其认同为依归来认定的中国人

依据这一条,李小龙是如假包换的中国人。

因为李小龙的血统是中国人血统。同时,李小龙是在香港浓厚的中华传统文化氛围之下接受教育并长大成人(李小龙18岁以后才离开香港)。

一个人属于哪国人,特别是从文化,民族心理层面上归属于哪国人,属于哪一种文明,文化的基因序列,首要取决于其血统,其次取决于其所受教育(家庭的、学校的、社会的)及其本人心理认同,并以此来确认。

一个人的血统,是永不可变的,是与生俱来的。(注:“血统”本属于生物学的概念,是指由血缘而结成的亲戚系统。在近代中国,“血统”往往与“种族”、“民族”相互交织,被赋予社会学上的意义。)

天然地秉持血统主义来确认本族本国人,这是人类跨越具体国别、国籍限制的最广泛,也是最自然的认定方式,也是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国籍法的立法标准。

因此,在李小龙的生活环境中,不管是在香港,还是在美国,他的家庭,亲友、朋友们,从来没有将他当做美国人。而美国人乃至其他西方人,在文章,视频采访中,也称他为中国人,中国武术家,均由来于此。

1960年代到1970年代初,李小龙甚至因为是亚洲人、中国人,而在好莱坞受到各种歧视,不仅同工不同酬,还无法得到任何扮演主角的机会——即使是影视公司高层认为李小龙有能力扮演主角,也不敢冒险。

 


香港成长的李小龙(戴眼镜者)与他的中国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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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判定要素,是本人基于血统、文化心理对于自我身份定位的认同

李小龙本人虽然“洋装穿在身,但心仍然是中国心”。正如李小龙自己所言:“事实上,我是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我是中国人,这是毫无疑问的。至少,我留在美国那么多年,我是这样看自己。而在西方人眼中,我当然是中国人。”

他从始至终,都认定自己为中国人,以自己身为中国人而自豪,并以维护中国人形象,向世界传播中国功夫,藉此沟通中西文化为己任

何以证明?仅举两例:

一、1966年-1967年左右,李小龙初入好莱坞影视圈,收入极不稳定,一度甚至连房租都交不起,处于破产边缘。但是,李小龙在接受好莱坞影视剧工作时,却始终坚持一条基本原则:凡是有辱人格、有辱中国人的影视剧角色一律不接,绝不为金钱折腰。而在当年,美国社会存在的种族歧视是显而易见的,能分配给李小龙的亚洲人角色,鲜有正面形象。因此,即使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在此期间先后和李小龙谈过三部电视系列剧的合约,都因为角色人设有违李小龙原则而作罢。一次,李小龙抑制不住气愤的对一位友人说:

“我不愿贱卖自己。如果为了一个角色而辱及我、我的民族和武术,我宁愿饿死!

大部分都是想让我扮演拖着辫子的角色,我拒绝了。我不在乎报酬,但扮演此类角色是真正的侮辱。”

1972年,在美国自由撰稿人、作家亚历克斯·本·布洛克对李小龙的一次越洋采访中,李小龙对于自己身为中国人,在白人影视圈里遭受种族歧视亦再次表达了不满

亚:你在西雅图上学,你后来是怎么成为一名职业演员的?

李:这可真是太戏剧性了。我回到美国的时候,真的没想过继续我的演艺生涯。我的意思是,我,一个中国人,呃――我并不是有什么偏见,但是――想想吧,很残酷的一点,有多少西方电影中需要中国人呢?当中国人出现的时候,总是那种千篇一律的出场音。真见鬼!”

在李小龙1970年代写于香港,发表于报章的一篇自述性文章我与截拳道(Me And Jeet Kune Do,收录于《李小龙图书馆系列丛书第1册:龙之语录》(WORDS OF THE DRAGON)。原文曾于1972年6月刊登于台湾报纸,本文采用中文完整版相关资料由郑杰整理)中,李小龙较详细的阐释了自己身为中国人的情结所在:

 


1966年左右,李小龙在美国身穿中国传统服装所拍半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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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泰国拍完《唐山大兄》和嘉禾的外景队一起回港,有很多人问我,为什么放弃美国那么好的事业不干,却回来拍国片?

或许大家认为,国片依然还处于艰难的发展之中,回来拍国片,简直就是受苦。对这问题,可不容易回答,我只能说:“我是中国人,当然要尽我的一份责任!”

事实上,我是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我是中国人,这是毫无疑问的。至少,我留在美国那么多年,我是这样看自己。而在西方人眼中,我当然是中国人。

作为一个中国人,少不了我必须具备有中国人的基本条件。所谓的条件,我指的是关于文化的、感情的,以及在具体行动的表现上

我作为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是一个意外,或许这是先父有意的安排。那时,美国的华侨社会里,来自广东省的人最多,他们非常怀念家乡,想念家乡的一切。在这种环境下,那有着浓郁家乡特色的粤剧便顺理成章的大获成功。先父是著名的粤剧演员,很受群众欢迎。于是,他有许多时间留在美国登台表演。我出生的时候,也正好是先父带着母亲留在美国演出的时候。

但是,先父并不让我在美国接受美式教育,在我三个月大的时候,他送我回到了他的第二故乡——香港,和他的亲属生活在一起。可能是遗传或者是受到环境的影响,在香港读书时,我对电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先父与已经去世的导演秦剑先生及当时德电影演员和导演们非常熟悉。这些世叔世伯们把我带进片厂给我一些角色演出,我开始从客串演出一直到以童星身份主演粤语片。

这在我一生中,可以说是很重要的,那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触到中国文化,我非常喜欢,我强烈的意识到我是其中的一份子。在那时我当然不了解,也不知道环境对于一个人人格和个性的完成,会有那么巨大的影响。然而,“我是中国人”的这一概念正是在那时候萌芽的

二,以现代概念的法定国籍来认定的中国人。

一般来说,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仅用于特定的法律适用场合。

换言之,以法定国籍来认定某人为某国人,从某个程度上来讲,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它不一定是与生俱来,更不是不可变更。同时,由于各国国籍法普遍坚持血统或出生地/居住地认定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包括中国在内,一个人可以同时合法的拥有双重国籍。因其复杂性,李小龙的法定国籍问题,其实是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在此,不妨简单回顾一下中国国籍法的变迁:

历史上,传统中国只有完善的“户籍”制度而无明确的“国籍”规定。1909年3月,晚清政府为应对荷属印尼华侨国籍问题,参考西方近代国籍法例,依据血统主义制定《大清国籍条例》。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章,固有籍。

第一条,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於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

(一)生而父为中国人者。

(二)生於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

(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北洋政府执政之后,以清政府制定的《大清国籍条例》为基础,于1914年又制定了一部《国籍法》,但是主要条款并无什么改变。

到中华民国,以北洋政府的《国籍法》为蓝本,做了些局部的修改,1929年公布实施《中华民国国籍法》,同时,还颁发了《国籍法施行条例》。这两部法律是国民党南京政府,包括现在的台湾当局,解决“侨民国籍”问题的基本法律文件。该国籍法一共包括五章,仍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的原则

综上,出生于1940年(即民国二十七年)的李小龙,按照当年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布的国籍法,即使出生于美国,也能同时自动拥有中国国籍。

因此,从法律上来看,李小龙出生之时,可以合法的同时拥有中国和美国双重国籍。同样的例子,比如说孙中山,在担任中华民国总统时也还拥有美国国籍。

简言之,无论是从血统认定,还是从当时法定国籍上认定,李小龙出生时,都是如假包换的中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1954年以前,延续过去以血统为主的国籍认定原则,亦承认双重国籍。但1954年之后,出于某些政治原因,开始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并未在法律上予以确认。一直到1980年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才正式从法律上确认“不承认双重国籍”,而李小龙1973年已经在香港仙逝。

另外,虽然现行中国国籍法从1980年开始不承认双重国籍,但以下三种情况,仍然可以保证李小龙能合法的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

1、据现行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父亲为中国人,出生在美国的李小龙,具有中国国籍。

2、作为在香港长大成人,且在香港掀起中国功夫电影全球热潮的李小龙,一生中,有二十二年时间在香港居住、生活、练习功夫,发展、改良截拳道,打拼事业,在国外的时间仅十年左右。而鉴于港澳特殊情况,国家对于港澳地区,一直执行的都是弹性化的华人国籍政策。同时,中国香港此前作为英属殖民地,在1997回归之前,一直承认双重国籍。

换言之,在李小龙1973年仙逝之前,按照现行中国国籍法和当时港英政府相关规定,李小龙都可以合法的拥有中国和美国双重国籍。

因此,无论是从血统认定,还是从法定国籍上认定,李小龙终其一生都是如假包换的中国人。

(题外话: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另外一些国家大多持默认态度,既不承认本国公民的外国籍,也不因此而剥夺其本国国籍,中国则是少数明令禁止双重国籍的国家,尽管如此,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也形成了不少事实性双重国籍。)

因此,以李小龙拥有美国国籍,作为否定李小龙中国人身份的唯一判定标准,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另外,李小龙拥有美国国籍,是从李小龙1940年诞生于美国时就已被认定——当时,李小龙的母亲正随李小龙的父亲,当年名列香港著名四大粤剧名丑之一的李海泉在美国多地唐人街巡回演出。

简言之,出生即获美国国籍,并非李小龙本人所能左右。这一个事实,用李小龙自己的话说“属于意外”或“父母的安排”。

同时,鉴于当年香港特殊情况,历史因素,当年香港拥有双重国籍者其实比比皆是。

 


图为李小龙父母抱着刚出生几个月的李小龙合影。李小龙1940年11月27日出生于美国三藩市,其父为其所取中文名为“李振藩”,有名震三藩市之意,却没有想到,他们的儿子最后名震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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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相对血统第一或为主的“中国人”认定方式而言,第二条法律上的国籍认定,是处于次要地位的。

因此在大众文化心理层面排序,第一个认定方式较第二种方式更广为人们接受和默认。毕竟除了某些特定场合法律手续上的需要,第二种认定方式基本用不上。

综上,李小龙是中国人,是由其与生俱来的中国人血统,血缘,民族心理及其文化基因决定的,也是他本人终其一生所确认的。即使是从法定国籍上来认定,也是可以肯定李小龙是一位拥有双重国籍的中国人。

这正是“李小龙是中国人”这一基本认同,广为世界所公认的根本原因。

 


图为李小龙和父亲李海泉在香港公园练习中国传统武术

 


概而言之,李小龙按广义的血统主义为依归,是百分百中国人;按民族文化意义上的自我认同为依归,是百分之百中国人;按国籍法(无论是按李出生时的中国国籍法,还是中国香港当时的法律),都是出生在美国,长大成人和事业成功在中国香港——李小龙事实上在香港居住生活二十余年,在美国十余年,能合法的同时拥有中国和美国双重国籍的中国人。

(本问答作者: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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