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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连续五年财务造假,预领罚单300万,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2022-06-10 16:50:31)
标签:

股民维权

股票索赔

虚假陈述

信披违规

分类: 法律

新研股份连续五年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超33亿,预领罚单300万,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2022年6月9日晚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 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新研股份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外以300万元罚款。此前,在2021年11月8日,新研股份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时7个月调查,新研股份具体信披违规违法行为已初步查明。经查明,新研股份在以下违法行为:因新研股份收购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1月1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家航2015年11月至12月的利润。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6,503,750.10元。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元。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新研股份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新研股份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索赔条件:王金龙律师认为,从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看,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暂定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新研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上海王金龙律师”或搜索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信息。
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金龙律师会给您发送签字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打印、签字摁手印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的任何进展律师亦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委托人。
提交材料:

上述诉讼材料准备好后,您可来律师事务所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王金龙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1号锦程大厦1405室  

单位: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王金龙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010163661

手机:15000176899(微信同号,推荐添加微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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