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600651)证券欺诈案,已有终审胜诉判决,部分股民已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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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虚假陈述 |
分类: 法律 |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目前正在推进飞乐音响(600651)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该案前期已有两审胜诉判决,部分投资者已获赔到位,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联系王金龙律师沟通飞乐音响股票索赔事宜。
索赔条件: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认为,根据该案前期的判决可以确定,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2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飞乐音响,证券代码:600651)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 11、12、13、14、15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飞乐音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在确认“智慧沿河”“智慧台江” 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时,飞乐音响与沿河县政府、台江县政府仅签署了框架协议即 意向协议,并未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具有约束力的项目建设合同,也未设立项目实施公司(SPV)、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其中“智慧沿河”项目未获 得财政部 PPP 项目入库核准。“智慧沿河”“智慧台江”两个项目确认收入时未 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18,01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784 万元;导致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72,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5,135 万元;导致 2017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提交材料:
上述诉讼材料准备好后,您可来律师事务所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王金龙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1号锦程大厦1405室
单位: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王金龙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01016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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