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000861)股民索赔时效即将到期,前期已有投资者顺利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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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000861)股民索赔时效即将到期,前期已有投资者顺利拿到赔偿款
2019年8月12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印股份,证券代码:000861)公告称公司及邵建明、邵建佳、潘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海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签署《合作合同》,于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索赔条件: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胜诉判决书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3日之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顺利获赔,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8月12日,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联系王金龙律师沟通海印股份股票索赔事宜,以免错过索赔末班车。需要向大家提醒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海印股份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上海王金龙律师”或搜索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信息。
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提交材料:上述诉讼材料准备好后,您可来律师事务所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王金龙律师联系方式如下: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1号锦程大厦1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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