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欲往火星,群里激烈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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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太空迷女孩正与美国航天航空局(NASA)合作,以实现她的人生梦想,即成为火星上的第一个人类,她的目标是在2033年完成第一次人类登陆火星的任务。
相关视频在转发到群里,
引起激烈争辩,
一字不改转录于下,
元芳,
你怎么看?
小时候看科普作品立下的大志,现在有条件践行了
大海:
@贤礼,去火星只是单程票,美国可能不会做这种事。
贤礼:
马斯克有言在先。这位巾帼英雄,立下生死状,壮色宇宙间@大海等美国制定相应的法律,她已经离开了她的祖星。祝福她
卷毛:
应该会有人制止这件事的发生。
卷毛:
@贤礼这件事上我与你的观点不一致。我如果有能力我会尽力制止这件事的发生。
卷毛:
没有什么(无论多么伟大)会比人的生命更重要。
卷毛:
而且这样的“科学研究”并没有多大意义。
卷毛:
在没有能力返回地球的时候不能进行这样“探索”。我以为这件事是在博眼球。
贤礼:
法无禁止即可行。她,尤其是提供服务已经交通的团队,显然考量了法律法规,不可能贸然从事。@大海与@卷毛,怜香惜玉,可以理解,在情感方面,我与你们站在一起
贤礼:
又有谁能保证登月行走的宇航员能活着回来呢?
卷毛:
至少不能是“没有可能”
贤礼:
“没有可能活着回地球”,这句话不错。前苏联宇航员没有活着回来
贤礼:
美国是个法律的社会,这是逻辑思考点之一
卷毛:
这不仅仅是“怜香惜玉”,而是触碰了伦理底线。
贤礼:
她不是一个人说走就走的旅行,庞大团队焉能不考虑法律?这是逻辑思考点之二
卷毛:
这不是法律问题,是伦理问题。
贤礼:
如果她的亲人起诉,法院判了,赔得起吗
贤礼:
当伦理与法律矛盾的时候,美国人只看重后者
贤礼:
民意可以左右法律某条修正,但法律文本出台之前,谁有权力制止法不禁止的行为呢?
卷毛:
也是个价值观问题:虚幻的伟大事业是不值得用活生生的人命去换取的。
贤礼:
这也是你的价值判断,尊重
卷毛:
这比让人“为了国家利益牺牲个人生命”的宣传更扯淡。
贤礼:
美国是个崇尚个人意愿的社会,恰恰她是为了践行从小对火星的一种向往(科普对孩子是多么重要!),她不是为了某种高大尚去牺牲。当然,还有比追求自由(法律框架之内)更高大尚的么?
卷毛:
@贤礼以我对你的了解,如果你女儿打算做这种事,毫无疑问你一定会极力阻止,对吗?
贤礼:
不,我坚定支持她个人选择@卷毛
卷毛:
不,你的支持最多只会说“让我替你去”。你怎么可能眼睁睁看着她去送死?!
卷毛:
我不怀疑你对女儿的爱,但我不相信会有超越人性的爱。
贤礼:
一定死,是你的善意假设。可能不死,是很大可能。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可以很渺小,也可以很伟大。为探索宇宙的奥秘显身,这种重于泰山!
卷毛:
现在有的宇航条件一定是有去无回的。所以没有“可能不死”
贤礼:
不是为了重于泰山而献身,是为了自由的理念为了探索未知——人类永恒的命题,超过爱与生死的命题——她做得很杰出,人们怀念她的伟大,她因此重于泰山
贤礼:
关于宇航,我们物理教书匠,又知道多少呢
卷毛:
@贤礼如果这孩子真是你女儿,我相信你说这些话的时候心在滴血。
贤礼:
心痛女儿是一个方面,同时我为她骄傲,并尊重她的选择
卷毛:
@贤礼起床洗漱吃饭去。这个话题太严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