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讨厌是人生之美德

老朋友说,你这标准太低了,应该舍己为人或助人为乐是美德,怎么是不讨厌呢?
舍己为人和助人为乐当然好,但这个标准有点高,在当下很难实现,所以才有了“见义勇为奖”。而现实生活中令人讨厌的事却十分普遍,比如闹得不亦乐乎的霸座事件。没办法,只能降格以求,把不讨厌作为美德了。
说是降格以求或降低标准并不合适,因为不讨厌看似容易做到,其实很难。蜀汉先主刘备临死时嘱咐儿子刘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刘备认识到人间大恶之人较少,而小恶之事甚多,如果一个人能严格要求,不做那些讨厌的事,也就是“小恶”,多做一些善事,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善”,定能防微杜渐,提高素质和修养,积累德行。如果因为是“小恶”就放松自己,“小恶”做多了,会发生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有可能变成大恶之人。
现在讨厌之事随处可见。比如小区绿化,原有的公共绿地上有几棵桃树,一到春天桃花盛开,姹紫嫣红,鲜艳夺目,不仅给小区增色,也增添了不少怡情。没想到物业觉得这几棵桃树太灿烂,或许是要显示一下修枝的技能,当桃花刚刚落下,便拿个锯子给桃树修枝。可他又没有任何种树和修枝的知识,结果一番紧张操作,累得满头大汗,有一半桃树被直接修死了,来年不仅没开花,连叶都不长了。你说这是多讨厌。
再比如,我为了绿化,在窗前几米远的墙下种了一棵香椿树,因为日照不足,光合较差,生长得很慢。今年天气较热,小区绿地的植物比较茂盛,那棵香椿也长高不少。没想到我正在庆幸之时,有一物业人在打理和捡拾杂草时,将这棵香椿硬生生砍断。我一看到她在绿地里忙活,就担心她对这棵香椿下手,可还没等我提醒,她已果断地将香椿腰斩完毕。待上前理论时,她说:我哪知道这是你种的啊,下次再种树时,在上边栓上一个红布条。唉!连树与草都分不清,这是什么文化?可怜我的香椿啊!
楼上来了一个租户,行动坐卧极为夸张,这居民楼又极不隔音,她在屋内走动的声音、搬动桌椅的声音、睡觉打鼾的声音、使用吸尘器的声音,都一点不剩地传到楼下,有时还出现共振效果。我上楼哀求说,你走动的时候轻一点,可以穿个软底鞋、或在地上铺个编织毯。她大怒道:你怎么那么多事,走路不行、穿鞋还要软底、也不能用吸尘器,小孩子也不能跑动,还叫人活吗?
与老朋友说起这事,老朋友说:你那还算好的呢,我这楼上有个孩子每天练钢琴,也没有个准点,一弹半个多小时,我每天都听她“乱弹琴”。后来请物业协调,固定了每天的弹琴时间。一到那个时间,楼上的乱弹琴便应时传来,而且声音贼大,好像定时扰民就理直气壮了。这比你那“走两步”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什么办法呢?
简直没办法,找个说理的地方吧,又会遇到一帮和泥匠,横竖左右解决不了。对这些令人讨厌的事,视而不见不行,听而不闻不行,引而不发也不行,如何是好?难道上前拼命不成?前两天网传一视频,美国一公寓里楼下住户因楼上太吵而上楼理论,楼上住户不但不听,还拿着剪刀吓唬楼下住户,没想到楼下住户伸手掏枪,当场将楼上住户父子击毙。有网友留言说:希望也给国人发一把枪,而且要取消死刑。
日常生活中此类讨厌之事太多,与之计较不值得,不计较又郁闷。有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美德,难道己之所欲,就能施之于人吗?你之所欲,非我之所欲;你之所爱,非我之所爱。你喜欢的别人未必喜欢,甚至还很厌恶,比如你可以将自家的狗当儿子,可在别人眼里只是狗而已。千万不要将自己所爱强加于人,这可能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可恶。
这些一般的讨厌行为就够让人恶心的了,如果再遇到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和互相算计,社会上的羡慕嫉妒恨,气人有笑人无,或拨弄是非、离间关系、传老婆舌头等等,那就更让人窒息了。
老朋友说:人哪有不讨厌的?只是对讨厌的认知不同,你认为讨厌,他认为不讨厌。如果讨厌的标准统一了,可能讨厌的事情就少了。既然改变不了环境,那就只能适应环境,如果能与环境融为一体,使自己也变得讨厌起来,甚至以讨厌为乐,眼里就没有讨厌。哈哈!这是什么馊主意。
一想到这些,我恨不得想找个没人的地方去隐居,可现在哪有没人的地方呢?而隐居的成本又太高了,一个靠退休金生活的人谈隐居,真是大言不惭!
“不讨厌”这个标准看似较低,可是最难做到,一个人无论什么出身,什么职业,什么德性,或者有一些缺点和不足,或者还犯过一些错误,甚至吃过牢饭,只要能守住“不讨厌”的底线,他就是一个真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