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0年城区入学政策出炉
(2020-03-17 1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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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0年城区入学政策出炉!今年海安城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学办理房产证和户籍的时间调整至2020年5月15日(含5月15日),还没有办理的要抓紧啦!
关于海安城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2020年入学政策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
(一)满足条件:户证一致
1.使用法定监护人房产:入学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产权证相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所有权)。
2.使用祖辈房产: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提供城区无房证明),或与入学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1人)、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提供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一致。
(二)房屋产权性质
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祖辈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完全产权(70年产权),对商业用房、与家庭成员(三代以内的直系)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普通住房、车库等产权证以及期房(未取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房产获证、户籍迁移时限
在2020年入学报名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迁移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含3月31日)。
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迁移户籍的,购房户子女在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入学报名时,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迁移户籍的截止时间调整至2020年5月15日(含5月15日)。
二、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城区及城郊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面向来海创业、务工的市外户籍人员子女。
2020年报名入学时,除提供入学儿童监护人的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暂住证)等必要证明手续外,还须提供监护人在城区务工企业所缴的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失业险)或其在城区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有效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
根据城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同时结合“千人配套”原则,参照周边地区普遍做法,我市于2018年起对城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学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办法,即城区学校施教区(服务区)范围内同一房产只提供对应的幼儿园、小学、初中一个入学名额(同一家庭除外),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2018、2019年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儿童房产数据已入库。2020年,我市继续实施学位学段管理。
本说明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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