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2-09-23 10:58:28)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
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为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我们特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积极行动,从我做起,杜绝耕地撂荒弃耕。
一、杜绝耕地撂荒,切实推动复垦耕种
据调查,目前全区仍有部分耕地撂荒闲置。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杜绝耕地撂荒、推动复耕复产的要求,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对于撂荒地给予高度重视,坚决克服各种困难因素,尽快组织复耕复产,做到人尽其力,地尽其用,应种尽种,确保今年所有连片15亩以上撂荒耕地必须恢复耕种状态,全面推动土地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明确责任义务,积极开展复耕复产
农民朋友们,杜绝耕地撂荒是国家土地政策的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弃耕撂荒耕地,撂荒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或者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停止发放撂荒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农业补贴”。因此,我们希望有条件的农民朋友积极自主组织复耕复产,确实没有复耕复产条件的,要采取委托、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可委托村集体开展托管经营或土地流转进行复耕复垦。对不落实复耕复产要求的撂荒耕地,村集体将依法收回,并取消承包户相应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一旦被收回,产生的流转费等收益均归集体所有,与原承包户无关。收回的土地可以流转也可以由集体管理复耕复产,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均归集体所有,与个人无关。广大农民朋友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转告,抢抓农时积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恢复撂荒耕地耕种是每个农民朋友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增强爱护耕地、种好耕地的自觉性,从我做起守住耕地红线,积极行动杜绝耕地撂荒弃耕。如需了解更多撂荒耕地整治的政策,可致电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58-2621401。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顺利!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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