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整治工作
为了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鼎湖区人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努力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3月10日,鼎湖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属地镇(街)等部门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及专项整治工作。
联合督查组对坑口、桂城辖区范围内的商业街、商店等经营主体的牌匾以及各类广告进行全面检查,纠正不规范用字,督促使用规范汉字。大力宣传鼎湖区迎接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本次督查行动,共排查商户85家,发现部分广告、招牌仍存在繁体字、异体字的不恰当使用现象。督查组向有关商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共6份。
区语委办强调,围绕国家提出要“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下阶段,鼎湖区将持续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等社会用字的监管,努力避免不规范用字情况的发生。商业、邮政、通信、旅游、银行、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纳入行业管理,督促窗口从业人员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真正逐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增强我区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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