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管理师|保险金信托——个人养老规划新模式

在《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中,保险金信托业务被明确界定为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委托,利用人身保险合同所涉的相关权益和预期利益,以及后续需用于支付保费的资金,共同作为信托资产来设立信托。一旦保险合同内约定的给付条件得以满足,保险公司便会根据保险条款,将相应的资金转入指定的信托专用账户。随后,信托公司将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这些资金进行妥善管理和运作。
我们从保险金信托发展历程出发,看看保险金信托中大家关心的一些话题。

壹
保险金信托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发展历程
问题一:保险金信托的起源?
保险金信托起源于英国。
1886年,英国推出第一款保险金信托产品“信托安全保险”, 运用信托及保险来规避家族的传承风险。
问题二:保险金信托在其它国家和地区都发展起来了吗?
随着保险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全球化传播,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都纷纷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实践。
美国
在20世纪初,美国保险公司便设立了专门的信托部门,开始积极拓展保险金信托业务,其中人寿保险金信托业务尤为突出。
当1935年8月罗斯福总统签署《美国社会保险法案》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推动下,保险信托业务逐渐以到期即付和基金两种形式为主导,并且不断推陈出新,涌现出多种富有特色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包括残障者保险信托、最后生存者保险信托、住院保险信托、医疗保险信托以及慈善保险信托等。这些创新使得美国在保险金信托业务的发展上逐渐超越了欧洲,取得了显著的领先地位。
日本
在1925年,日本三井信托公司率先推出了首款针对个人的人寿保险金信托产品,这标志着日本保险金信托业务的正式启动。随着人们对财富管理个性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保险金信托业务在日本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到了2010年,日本三井信托公司与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在日本的子公司携手合作,共同开发了一款名为“安心支持信托”的人寿保险信托产品。这款产品的主要目标在于有效节约保险金,并根据委托人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受益人的未来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时至今日,保险金信托在日本已经变得相当普遍,人们甚至可以在银行窗口轻松办理相关业务。这一普及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简化型保险带动信托模式”所带来的流程简便性,使得保险金信托更加贴近民众,满足了他们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中国台湾
2001
年,万通银行向“财政部”申请开办“受托经营保险金信托业务”并经核准后,中央信托局与彰 化银行等多家机构开始相继布局。
2008年后,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都可以开始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中国台湾地区监管部门对于保险金信托业务给予高度重视和推广,制定了制式合同范本,在保险合同中增加保险金划款信托专户批注。
问题三:保险金信托在国内发展的怎么样?
2014年,中信信托携手信诚人寿,成功推出了保险金信托产品,这标志着中国大陆地区保险金信托业务的正式起步。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保险金信托业务在短短几年内实现了迅猛的发展。2014年,仅有10位客户设立了保险金信托;而到了2015年,这一数字已增至近百位;2016年更是达到了500位客户;到了2017年,客户数量实现翻番,超过了1000位,涉及的信托资产也超过了50亿元。到了2021年6月,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客户数量已接近万人;而到了2023年1月,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达到了89.74亿元,环比增长了67.05%,这一规模创下了近11个月的新高。目前,不完全统计显示,已有超过30家信托公司提供了保险金信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