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安(化名)与范双(化名)是一对夫妻,在婚姻期间,他们共同决定将名下的房屋出售。然而,当买受人支付了售房款后,范双却选择隐瞒曹安,私自用这笔款项进行个人股票投资。
在发现这一情况后,曹安多次尝试与范双沟通,希望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但并未取得任何进展。最终,曹安不得不选择将此事诉诸法律,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这笔婚内售房款进行公平的分割。
海淀法院在仔细审理此案后,认定范双的行为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他不仅隐瞒了取得售房款的事实,还擅自将其用于个人投资,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因此,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范双向曹安支付售房款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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