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私人财富管理|慈善信托,让家族财富传承与精神传承永续并行

(2023-11-24 11:29:12)

近年来,慈善信托作为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新路径,日益迅速发展并受到广泛关注。家族财富管理绝不仅仅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更深层次是追求家族精神培养、传承家风家训、社会责任承担等重要目标。那么慈善信托则是实现精神传承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之一。

什么是慈善信托?怎样实现让家族财富传承与精神传承永续并行呢?一起解密。

私人财富管理|慈善信托,让家族财富传承与精神传承永续并行

01、什么是“慈善信托”?

根据《慈善法》第四十四条,“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由此,慈善信托的核心要素及与其他信托的最大区别在于基于合法的慈善目的而建立,其信托财产及收益均应用于各类慈善活动,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慈善法》通过列举明确了慈善活动的类型,具体包括: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2023年3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明确将公益慈善信托作为三大类信托业务之一。

02、慈善信托的四大主体

慈善信托中,其设立和运行一般包括四大主体,分别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慈善信托监察人

委托人是指基于慈善目的,提供资金以设立慈善信托,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设立慈善信托,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从事财产管理和开展慈善活动的一方。在不同的慈善信托架构中,受托人既可以是单一慈善组织或单一信托公司,也可以由慈善组织和单一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受托人。

受益人是指经委托人指定、在慈善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一方。考虑到慈善信托的公益性,其受益人具有不特定性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中列举、规定受益人的范围及筛选标准,但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受益人为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监察人由委托人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对受托人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

在慈善信托是否必须设立监察人这一问题上,《慈善法》和《信托法》的规定有所差别,笔者建议以《信托法》规定为准,设立慈善信托时应当任命监察人更为稳妥。

03、慈善信托的发展现状

1.境外发展现状

慈善信托,在英美法系中一般译为“Charitable trust”,最早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1601年英国颁布《慈善用益法》,奠定了现代慈善信托的雏形与基础。

几百年来,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中,慈善信托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在英国,慈善信托是慈善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27日,英国慈善受托人已达92.34万名。

典型慈善信托案例包括英国国民信托、诺曼家族慈善信托、贝希特家族慈善信托等;美国则在借鉴英国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出了多种慈善信托形式,如慈善余额信托(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和慈善首享信托(Charitable Lead Trust)等。

2.中国发展现状

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起步较晚。自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就“公益信托”专列一章,为其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自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慈善法》,首次正式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明确了其管理机构、设立程序、受托人范围等内容,使慈善信托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