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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婆婆向女方转款共27万元,后婆婆得知孩子闹离婚,婆婆向夫妻二人索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该款项,而女方认为该款项是婆婆答应给其彩礼其中的一部分,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裁判要旨
上诉人认可婆婆向其转款,但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婆婆之间存在其他借款或债务,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款系支付的彩礼钱,故上诉人关于其与婆婆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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