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实务操作|家族信托设立的涉税问题
(2023-04-23 13:39:09)目前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设立了家族信托,根据胡润百富集团发布的《2021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风险管理白皮书》调研显示28%的企业家已经设立家族信托,且有35%的企业家计划设立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定义
根据《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家族信托的定义如下: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税收概况
目前,我国关于信托的税收政策很少,即便是这些有限的税收政策,也仅是针对投资信托而不是针对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的。由于没有针对家族信托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只能套用针对一般经济业务的税法规定对家族信托业务征税,造成家族信托税收政策不明确。
根据实质课税原则的要求,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因此,在税收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先分析家族信托的经济实质,是研究信托税收政策的前提和基础。
家族信托作为企业家或高净值人士进行综合性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涉及多环节的财产流转和分配,其中的涉税问题会关系到家族信托的成本和相关主体的切身经济利益,是如何设立和运作家族信托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
家族信托包括设立、存续、分配、撤销或终止等阶段,本文主要将围绕设立阶段遇到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后续将针对不同阶段一一进行分析。
家族信托设立的涉税问题
不同类别的财产,涉及的税收问题会有差异,因此首先需要了解可以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范围。根据《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合法所有的具有确定性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均可以设置信托。因此,委托人依法所有的货币资金、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金融资产等可以依法自由流通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原则上都可以用来设立家族信托。这些财产设立家族信托时,有些不需要纳税,有些则需要纳税。一、 设立家族信托不需要纳税的财产范围根据目前我国的税法制度,如果委托人用现金、银行存款这类货币资金及保险金权益设立家族信托,在设立环节,一般不会产生税负,不需要纳税。实务中,以现金、银行存款、保险金或保险金权益设立家族信托,也是当前家族信托的主流做法。之所以这一类家族信托在当下是主流,虽然不能完全归结于税收问题,但也确实是家族信托客户的主要顾虑之一。二、 设立家族信托存在涉税问题的财产范围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及保险金权益,以其它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基本都涉及涉税问题。目前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人需要将财产交付或变更至受托人名下,即便是无偿的,税法上一般也视为转让或交易,继而产生纳税义务。鉴于在企业家或高净值人士的资产中,不动产占比较大,包括商业、住宅、工业用房等,此外,股权也是企业家主要的财产形式,而相较于其它财产,不动产和股权的涉税问题较多,因此,本文将主要以不动产和股权设立家族信托为例,解析相关涉税问题:(一)不动产家族信托,在设立阶段的涉税问题。在目前家族信托非交易过户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的现状下,委托人将不动产过户给受托人,主要有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赠与,另一种方式是交易过户,委托人先将货币资金转给受托人,受托人用货币资金购买委托人的不动产。这两种操作方式在目前一般都会存在增值税、城建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等涉税问题。1、增值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主要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为征税范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将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该办法,即便委托人不是以取得不动产交易对价为目的,其将不动产无偿变更登记至受托人名下,也将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进一步分析,在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下,能否适用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范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专业人士认为,委托人将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即便最终目的是为了不动产在家庭成员中传承与分配,但是委托人并不是直接将不动产过户给上述家庭成员,而是过户给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而且从严格意义上讲,基于设立家族信托将不动产无偿变更登记至受托人名下,与赠与也有着本质区别。受托人虽然经变更登记,成为形式上的产权登记人,但其对该非货币资产取得的权利与通常的所有权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该财产不属于受托人固有财产。根据《信托法》,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因此,以不动产设立家族信托,并不完全符合上述免税规定,在目前没有关于家族信托税制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尚不能直接或参照适用上述规定予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费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的,目前的税收政策是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外的房产,具体应按以下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增值额的计算取决于收入额和扣除额。由于委托人将房产过户给受托人的目的是设立家族信托,并不存在取得实际收入,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税务机关会以评估价格作为收入额,扣除额包括: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土地使用权扣除金额以及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划分四个档,分别为:30%、40%、50%、60%。3、契税一般的税种都是卖方纳税,而契税属于买方纳税。不动产的买卖、赠与、互换、抵债、投资等都属于契税的增税范围。不动产设立家族信托,受托人需要缴纳契税。税务机关一般会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不动产设立家族信托的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契税税率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范围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4、印花税以不动产设立家族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需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书立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委托人与受托人均为纳税义务人,税率为0.05%。5、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动产设立家族信托一般会被视为交易,会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第一种,由税务机关按市场价核定转让收入,然后以转让收入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种,对个人转让住房的,各省级税务局及省级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税务局根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按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第二种方式,各省核定的征收率会存在不同。关于个人转让房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等相关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转让人和受让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委托人是将房产过户给受托人,并非直接过户给上述家庭成员等人,在没有明确税法规定家族信托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使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另,对于大多数家族信托的委托人而言,设立家族信托的房产基本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因此,也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二)股权家族信托,设立阶段的涉税问题实务中,除现金、不动产以外,股权及股份也是企业家及高净值人士考虑设立家族信托比较关注的资产类型。以股权设置家族信托,主要考虑赠与或交易等方式操作;以股票设置家族信托,主要是交易过户以及非交易过户中的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这其中的涉税问题会存在差异。1、增值税如果以股权设立家族信托,设立阶段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以股票设立家族信托,委托人是个人,免征增值税;委托人中如果有企业(实务中并不完全排除企业作为委托人之一)以持有的股票设立家族信托,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印花税转让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股权转让价款的0.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转让股票的,转让方按成交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3、个人所得税:3.1 以非上市公司股权设立家族信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股权转让不仅包括股权出售、投资、抵债,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也视为股权转让。个人将股权设立家族信托,涉及到股权变更,属于股权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委托人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无明确收入或收入明显偏低等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收入。3.2以上市公司股票设立家族信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目前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的,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