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财富管理|儿媳与公公签订赡养协议后又拒绝履行怎么办
(2023-04-20 13:52:59)2019年11月28日,矫某2因脑干功能衰竭去世。
2020年12月10日,矫某1与张某签订《赡养协议》一份,约定:“甲方(被赡养人)矫某1,乙方(赡养人)张某,甲方的儿子矫某2于2019年11月27日去世,矫某2生前与乙方为夫妻关系。矫某2去世后,其遗产尚未进行分割继承。甲方现已年迈,晚年无依靠,经甲、乙协商一致,达成赡养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担甲方生养死葬的义务。乙方定期探望甲方,重要的传统节假日及特殊纪念日要主动上门照顾甲方。
第二条,乙方每年支付甲方赡养费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支付日期及方式:1.签约当日一次性现金或转账支付本年度赡养费。2.以后每年以本次签约的月份和日期作为支付当年赡养费的量后截止时间。
第三条,乙方负责甲方的医疗、大病、养老或其他未知情况。
第四条,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待甲方去世后,甲方应当继承矫某2的未分割继承的遗产份额,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主张继承矫某2遗产的权利。
第六条,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的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于每年12月31日额外支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此款项为矫某2生前个人创立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利润的补助,并非赡养费或遗产继承。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即生效,一式三份。”
上述条款系打印文本,由矫某1提供。落款甲方处矫某1签名书写时间,乙方处张某签名书写时间。该协议右侧空白处及底部空白处,张某手写补充内容:其中第二条右侧空白处手写“截止时间为物业终止为华易春之都小区服务为止”,赡养协议第七条右侧空白处手写“此款项由物业服务华易春之都期间小区内人防工程每年支出的伍万元场地使用服务费用出”,底部空白处手写“本合同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于华易春之都小区内有效,每年2月底前收齐支付。”手写内容部分均有矫某1和张某的捺印。
2022年3月14日,矫某1与山东畅策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矫某1委托该所代理与张某的遗赠扶养纠纷,矫某1支付代理费2万元。
经法院询问,矫某1称签订该协议系因矫某2生前与张某卖掉了矫某1的房屋,所得76万元用于矫某2与张某购房,矫某2去世后矫某1向张某主张房款及矫某2遗产,张某遂与矫某1签订该协议。协议签订后矫某1收到了张某指使第三人转账的15万元。第三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有矫某2的股份,但不清楚由谁代持,亦不清楚持股比例,第三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及占股50%的股东为张某父亲。矫某1曾为第三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华易春之都小区的业委会成员。矫某1自认其退休金每月3100元,每月消费支出4600元。
经法院询问,张某不认可签订该协议与房屋买卖有关,张某称在签订协议时给了矫某1 10万元现金,不认可矫某2系第三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名股东,不认可曾要求第三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转账15万元给矫某1。
张某称矫某1曾担任第三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物业服务的华易春之都小区业委会主任,在物业进入该小区是提供帮助,约定由张某支付款项系因张某曾担任该物业公司主管,需要张某协调矫某1与物业公司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