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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吗,你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2023-11-03 13:04:34)
标签:

补偿

拆迁

法律

杂谈

征地

分类: 征拆知识

征收过程中,征收双方如果谈妥了补偿,就需要签订一份补偿安置协议,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一旦完成了协议签订环节,征拆工作就要正式开始了。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你一旦签了字,那么想要再“考虑考虑”是不可能的,世间没有后悔药,所以要在落笔之前请记住这4点,省得日后拍断大腿。

1.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不应该违反这个原则。

征收方往往会以“你先签字,同意搬迁,之后就能给你打款了”或者类似理由,让被征收人先签字,这时候你一定要拒绝,否则日后对方拿出一份“不平等”的协议,你可能会惊掉下巴。

2.关键内容要明确

什么是关键内容,补偿方式?补偿多少钱?支付期限?安置房的大小?面积?朝向?交房日期?临时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以及空地、院落的补偿条款都要载明等等等。

在签订协议前我们还要看看与你签订协议的主体是谁?只有县级以上的部门才有征收房屋的权利,征收补偿工作也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除此之外的村委会、居委会均没有确定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权利。

3.原件不能被带走

无论什么合同,自己手头留一份原件,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否则日后对簿公堂,自己拿不出来,岂不是哑巴吃黄连?

4.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实践中常遇到某些地方的征收人员口头答应各种承诺,为的是让你先签字,后面再给予你大额的“拆迁奖励”。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千万不能被蛊惑,一旦白纸黑字签下协议,再想反悔可就来不及了。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吗,你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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