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不会主动告诉你的4大权利
(2023-08-30 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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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拆迁法律征地 |
分类: 征拆知识 |
01.知情权
只有被征收人对拆迁项目有充分的知情,才可能从实际上和被征收人有同等的谈判地位,否则,天然具备信息优势的征收方,很难主动就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标准,认知差距才能产生效益,作为被征收人,填平认知差距才有合理补偿,我希望你能争取好你的知情权。
02.公平求偿权
行政征收具有强制性,同样的,它也必须具备公益性和公平补偿性,否则,其强制性就站不住脚,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认识到这点,我们的补偿不是征收方“大发慈悲”送给我们的,而是本来就是我们应得的,我们有权利要求其依法、公平、合理。
03.参与权
这里的参与权主要指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时,要主动提出,要求征收方组织听证,被征收人参与其中,去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听证会举办了有没有用是一回事,我们有没有参与进来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我们放弃了参与,那么就没有后来了,至于征收方不履行听证义务,我们还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04.选择权
这里着重讲2个重要的选择权: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还有一个就是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征收方不能直接选择评估机构,必须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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