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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基金退还注意事项

(2018-02-01 11:23: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办法》、《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贯彻《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承包人应按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且必须保证发包人在该两项专项费用退费时可以全额退回。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尾款中扣回未能退回款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建筑面积2 元/m2 扣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10 元/m2 扣回)。

    承包人应按如下要求准备墙改退费申报相关资料,以保证发包人已缴基金及时返退完成,从而确保预缴基金安全: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伪造“ 南京市新墙材生产单位供货单”(五联单)等相关退费资料,墙改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南京市新墙材生产单位供货单”(五联单)不得涂改,供货方送墙改办报备的底根联要与申报专项基金返退联完全一致。

3)“南京市新墙材生产单位供货单”(五联单)显示的时间,不能早于施工许可证上核载的时间且需逻辑上符合项目开发流程的实际时间。

4)“预算材料一览表”中各墙材使用总量必须与“南京市新墙材生产单位供货单” (五联单)使用总量相符。

5)“实心砖”的票据不能出现。(53mm 厚的砖即意味着是实心砖)。

6)申请返退相关的汇总表、明细表、分类表等表格为墙改办设计,承包人不能擅自修改,漏填。(需加盖供货企业公章)

7)“南京市新墙材生产单位供货单”(五联单)专项基金返退联需A4 纸复印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件粘贴复印件上,便于装订。

8)所有供货企业必须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名录”中包含的企业。

9)墙改退费申报相关资料需经发包人初审合格后,再报区墙改办正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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