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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前申花球员沈龙元陷入转会风波之中,其妻子更是写下“遗书”为丈夫控诉。据沈龙元妻子透露,丈夫于去年4月加入业余球队上海搏击足球俱乐部,在转会中乙球队上海聚运动的过程中,搏击方面以“足协杯合同牵制”为由,要求沈龙元出具30万元转会费才“放人”,这让整个家庭难以承担。昨日,上海嘉定城发搏击俱乐部也发表了官方声明,称沈龙元和俱乐部签有足协杯参赛协议,沈龙元“应且只能代表我俱乐部参加足协杯赛”。
作为前国奥球员,沈龙元的转会风波很快也引发了中国足协的关注。综合双方向外界透露的情况,目前基本可以确定沈龙元于2015年与上海搏击俱乐部签订了足协杯参赛协议,合同期至2016年11月23日止。与此同时,沈龙元本人已经于今年1月从搏击俱乐部离职,不再是搏击的一员,并且有意加盟另外一家上海乙级球队上海聚运动。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沈龙元的身份究竟该如何判定,他有没有资格直接从新俱乐部完成转会注册,并且代表新的球队参赛呢?
针对这一情况,有媒体称“沈龙元符合中国足协界定的无合同可随时办理加盟职业球队的自由身球员身份界定”,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根据记者综合了解的情况,如果没有上海搏击俱乐部出具的转会许可,不仅沈龙元不能代表新的球队参加足协杯赛,新赛季乙级联赛注册的资格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根据中国足协杯的球员注册规定,在一个注册期内,一名球员只能代表一家俱乐部参加足协杯赛,而上海搏击俱乐部此前已经在中国足协相关部门完成了2016赛季沈龙元的注册工作。也就是说,即便是搏击方面最终同意沈龙元转会,沈龙元最快也要到夏季转会窗口开启后,才能代表其他球队参加足协杯赛。而如果此事一直拖沓下去,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沈龙元根本没有资格代表其他球队参加足协杯赛。
事实上,为了避免业余球员不稳定的情况,在新赛季开始前,中国足协特意加强了业余球员注册的管理,并且向各个业余俱乐部下发了参赛协议模板。搏击俱乐部与沈龙元此前签订的足协杯参赛协议,极有可能就是根据中国足协模板进行修改的协议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刘健合同事件之后,中国足协在注册工作方面更加谨慎,并且增加了球员注册备案系统,而沈龙元和搏击俱乐部的这份协议,也已经被上传到中国足协的注册备案系统之中。而中国足协的管理系统,只承认一个球员的一家俱乐部身份!也就是说,除非搏击俱乐部为沈龙元办理转会或开具相关证明,否则在上海足协和中国足协的注册系统中,沈龙元在2016年11月23日前,将一直以“上海搏击俱乐部球员”的身份出现,而无法在新的俱乐部注册。或许此前在签下足协杯参赛协议的沈龙元,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一个简单的签字竟会带来如此复杂的情况。
抛开足协杯,那么沈龙元有没有可能绕开业余球队上海搏击,代表其他职业俱乐部参加中超、中甲或中乙的比赛呢?这里依然存在一个巨大的矛盾。第一,根据中国足协的注册规定,中超、中甲、中乙职业球队,其报名参加职业联赛的名单,就被默认为足协杯的报名名单。而此前已经提到,一名球员在一个转会期内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加足协杯赛,因此沈龙元如果报名中乙,实际上存在他在两支球队重复报名的矛盾。更重要的是,在足协备案系统中被认定为“上海搏击队员”的沈龙元,根本无法注册成为新俱乐部的球员。即便沈龙元单方面宣布退役,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期内,沈龙元依旧无法获得自由身代表其他球队出场。
面对重重的矛盾,沈龙元、上海搏击、上海聚运动三方,最好的选择就是共同商谈转会操作的可能性,并且尽快为沈龙元办理转会的相关手续。根据中国足协规定,中乙联赛的报名截止时间是3月15日,如果错过了这一时间节点,注册窗口关闭后,即便是沈龙元证明与上海搏击解除协议关系,在新的注册窗口打开前,他也无法再注册成为新的俱乐部球员,届时这位前国奥球员很有可能将面临2016赛季无球可踢的状况。(睡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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