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树林犯受贿罪、枉法裁判罪,一审全部否认(来自百度)
2023年4月12日、13日,山西省忻州市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书记、副院长张树林犯贪污罪、枉法裁判罪一案开庭审理,张树林被指控任职期间受贿157万余元和在四起案件中徇私枉法。
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1年,张树林在担任忻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书记、副院长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
朋友等人请托,在案件办理、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承诺为
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人财物共计146.8万元,索取10.9万元的大众宝来牌轿车一辆,价值数额巨大。太谷区检察院认为,张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7.7167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太谷区检察院另一项指控是,2013年至2016年,张树林在担任忻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在审判阎某犯合同诈骗罪等四起上诉案件过程中,受律师、朋友等人请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形成重罪轻判,严重破坏国家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情节严重。太古区检察院认为,张树林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多次徇私枉法,情节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时,张树林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全部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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