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作者:张敖芳、刘浩彬
作者单位:新时代大企业税收管理研究课题组

【《大企业税收评论》精选】
大企业具有集团化管理、跨区域经营、多元化运作、税法遵从意愿强和财税信息化水平高等特点,纳税服务需求往往区别于中小企业。笔者认为,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需要聚焦大企业特性,重点关注大企业前沿、复杂、跨区域、不确定的涉税事项,突出提供以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一致性为核心的服务,坚持以引导和促进大企业合作遵从为目标,以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为路径,深化定制化、差异化、一体化和协同化的服务理念,着力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做精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增强个性化服务能力。
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需要税务系统内部、外部通力合作。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善不同层级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间的纵向联动机制,加强分级管理,厘清职责边界,理顺组织架构,优化运转流程。在这方面,可以建立“总对总”管理模式,实行对称管理,既要提高与大型集团总部对话的层级,也要注重发挥集团所在地区、集团成员企业所在地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的力量。
同时,需要完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同税务系统内部其他部门间的横向协同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比如,对于大企业提出涉及跨区域、跨税(费)种、重大交易等复杂问题,建议参考“同一口进、内部流转、同一口出”的窗口办税模式,由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牵头解决,加强与税务系统内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大企业涉税问题解决的及时性和便利度。
此外,需完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同大企业、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的外部共治机制,加强第三方数据交换,共同促进大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比如,对重点行业,可以借助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力量,突出加强行业涉税风险防控的服务举措。
做精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
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是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丰富和创新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很重要,但做实做精更为关键。笔者认为,在研究设计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时,应注重把握好四个关系:
把握好系统和个别的关系。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不应零敲碎打、各自为政,应当是相辅相成、形成关联。一个服务产品的成果,可以为另一个服务产品提供信息和经验,形成产品体系。举例来说,部分地区探索实施集团整体税收遵从评价服务,得出的评价结果就可以作为签订税企遵从合作协议等服务举措的重要基础。
把握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既要满足大企业需求,也要融入整个纳税服务体系。对一些已有的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根据最新税(费)优惠政策适当延伸和调整。比如,今年上半年,云南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就结合我国实施的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更新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内容,与留抵退税金额较大的17家总部在滇“千户集团”签订了《留抵退税遵从合作协议》。
把握好全国和地方的关系。一方面,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鼓励各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大胆探索和实践,并适当给予地方灵活调整的空间。另一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为地方探索实践工作提供方向指引。
把握好长期和短期的关系。从短期来看,应聚焦当前个性化纳税服务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加以解决。从长期来看,围绕健全大企业纳税服务体系的目标,对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建设展开中长期规划。一些需要试点形成经验在全国推广的服务产品,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实施,如果出现适用范围有限、推广进程缓慢等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尽快解决。
增强个性化服务能力
增强大企业个性化服务能力,需要专业人才和技术的支持。笔者认为,可以从组建精干服务团队、培养实战化服务人才和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三个方面入手,提升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工作的质效。
组建精干服务团队。借鉴国际经验,结合重点大企业的特征组建专门的联络团队,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及时互通信息,快速响应诉求,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税企沟通机制。同时,可以根据千户集团中重点行业的分布情况,发挥不同省份大企业税收部门行业服务比较优势,依托1个~2个重点省份,组建若干全国性行业服务团队。这些团队可采取“集中+分散”和“网络协同”等方式开展工作,为深化全国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培养实战化服务人才。通过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考试,选拔专业知识强、业务技能好、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大企业税收人才,组建各层级大企业税收人才库,持续向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输送专业人才。在具体工作中,可以根据税务干部的年龄结构和岗位经历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应加强前沿性知识更新培训、递进式系列培训、关键岗位跟班培训,并在复杂涉税事项服务实践中提升税务干部的“实战”水平。
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一方面,夯实数据基础,做好千户集团名册信息动态调整,根据集团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名册进行补录和删改,形成“集团族谱图”,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千户集团涉税数据采集,确保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另一方面,优化系统功能,有效衔接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大企业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互联、模型共享、风险互推和服务直达等功能。
常见大企业纳税服务产品
自我国设立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以来,各级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大企业的特征和需求,创新了一系列个性化服务产品。目前,常见的大企业纳税服务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税收事先裁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对一项或一系列预期未来行动或交易的结果予以裁定,并作出具有一定程度约束力的解释或说明,即为税收事先裁定。这项服务产品的核心,在于解决税法适用不确定和税法执行不一致问题。
2.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税收遵从协议是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在探索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成功经验。我国在引入这项服务产品的过程中,加入“合作”二字,体现出税企之间的合作关系。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税企双方在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基础上,基于税法遵从的共同目标,通过协议条款约定税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解决机制。基于大企业跨区域经营的特征,各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从机制体制建设入手,系统解决大企业面临的跨区域涉税问题。比如,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京津冀大企业跨区域协调服务工作机制。
4.集团整体税收遵从评价。对于组织机构复杂、成员企业众多的大企业集团,如何开展全面、客观的税收遵从评价一直以来是个难题。大企业集团整体税法遵从度情况又直接关系到税务部门对其如何开展差异化服务和管理,是签订税企遵从合作协议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对此,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广西、青海、云南、深圳等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已经开展了集团整体税收遵从评价的试点。
5.共建税务内控体系。引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对企业规范税务行为、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纳税成本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这方面,江苏无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首创“企业主导,税务引导”的税企共建模式,先后帮助小天鹅电器、威孚集团等30多户大企业健全税务内控体系。
(作者:中国税务报社记者
李雨柔)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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